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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數起卦法 周易卦數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宮所屬五行 乾.兌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離火。 卦氣旺 震、巽木旺於春;離火旺于夏;乾、兌金旺於秋;坎水旺於冬;坤、艮旺於辰、戌、醜、未月。 卦氣衰 春坤、艮;夏乾、兌;秋震、巽;冬離;辰、戌、醜、未坎。 十天干五行 甲、乙--東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已--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五行屬相 子--水--鼠,醜--土--牛;寅--木--虎; 卯--木--兔;辰--土--龍;巳--火--蛇; 午--火--馬;未--土--羊;申--金--猴; 酉--金--雞;戌--土--狗;亥--水--豬。 物數占 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物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並時數,總數除以六,取動爻。 聲音占 凡聞聲音,數得幾數,起作上卦,加時數配作下卦。又以聲音,如聞動物鳴叫之聲,或聞人敲擊之聲,皆可作數起卦。 字占 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輕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數為上卦,尺數為下卦,合丈尺之數取爻(數寸不系)。 尺寸占 以尺數為上卦,寸數為下卦。合尺,寸之數,加時數取爻。分數不用。 為人占 凡為人占,其例不一。或聽語聲起卦,或觀其人品,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時,或以書寫來意。 右聽其語聲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如語兩句,即用先一句為上卦,後一句為下卦。語多,則但用初聽一句,或末後所聞一句,餘句不用。 觀其人品者,如老人為乾,少女為兌之類。 取諸其身者,如頭動為乾,足動為震,目動為離之類。
取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圓物之屬這乾,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 觸其外物者,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見火為離卦之類。 年、月、日、時起卦法 即以農曆之年月日總和除以八求上卦,次以年月日時總和除以八求下卦,再以年月日時總和除以六求動爻。 書寫來意者,其人來占,或寫來竟,則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時,或聞有聲音,或觀當時有所觸之外物,皆可起卦。 占動物 凡占群物之動不可起卦。如見一物,則就此物為上卦,物來之方位為下卦,合我卦數及方位卦數加時數取爻。以此卦總斷其物。如後天占牛鳴雞叫之類。又凡、牛、馬、犬、豬之類,初生,則以初生年、月、日、時占之。又或置買此物,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 占靜物 凡占靜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樹木之類,則屋宅初創之時,樹木初置之時,皆可起卦。至於器,則置成之時可占,如枕椅之類是矣。餘則無故不占。若《觀梅》,則見雀爭枝墜地而占;《牡丹》,則自有問而占;《茂樹》,則枝枯自墜面後占也。 端法後天起卦之例 後天端法:以物為上卦;以方位為下卦;合物卦這數與方位之數,加時數以取動爻。 八卦萬物屬類 乾卦:天、父、老人、官貴、頭、骨、馬、金、寶珠、玉、木果、圓物、冠、鏡、剛物、大赤色、水寒。 坤卦:地、母、老婦、土、牛、釜、布帛、文章、輿、方物、柄、黃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書、米、穀。 震卦:雷、長男、足、發、龍、百蟲、蹄、竹、萑葦、馬鳴、母足、顙、稼、樂器之類、草木、青碧綠色、樹、木核、柴、蛇。 巽卦:風、長女、僧尼、雞、股、百禽、百草、香氣、臭、繩、眼、羽毛、帆、扇、枝葉之類、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卦:水、雨雪、工、豬、中男、溝瀆、弓輪、耳、血、月、盜、宮律、棟、叢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魚、鹽、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離卦:火、雉、日、目、電、霓、中女、甲胄、戈兵、文書、槁木、爐、鼉、龜、蟹、蚌、凡有殼之物、紅赤紫色、花、文人、乾燥物。 艮卦: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徑路、門闕、菝閽、寺、鼠、虎、黔喙之屬、木生之物、藤生之瓜、鼻。 兌卦:澤、少女、巫、舌、妾、肺、羊、毀抓之物、帶口之器、屬金者、廢缺之物、奴僕婢。 六十卦表 卦名 乾 兌 離 震 巽 坎 艮 坤 卦象 �@ 天 �A 澤 �B 火 �C 雷 �D 風 �E 水 �F 山 �G 地 五行 金 金 火 朩 朩 水 土 土 家庭象 父 少女 中女 長男 長女 中男 少男 母 動物象 馬 羊 雉 龍 雞 豕 狗 牛 人身象 首 口 目 足 股 耳 手 腹 卦德 健 説 麗 動 入 陷 止 順 卦序 1 2 3 4 5 6 7 8
乾 天天乾1 澤天夬43 火天大有14 雷天大壯34 風天小畜9 水天需5 山天大畜26 地天泰11 資料來源:摘錄自互連網,謹供參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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