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殯習俗

死者衣裳的袖子要長得將手完全蓋住,據說手露出來,將來子孫會成為討飯的。

魂轎的轎夫一名喚康得喜(扛得起),一名喚李有祿(利有路)。

孝男及家眷,平時出外做事為方便都不帶孝而將其寄放在靈位香爐側,俗稱「寄孝」。

待對年時,至土地公廟焚香脫孝。

訂購棺材一直忌諱稱「買棺材」,而改稱「買大厝」、「買大屋」或「買大壽」、「放板仔」、「買壽具」皆取意吉祥也。

棺材內底部鑿就之小方洞另削一柄自內塞出,名為「龍喉」,打桶者入窆時須將之打除。

「媳婦頭,查抹子腳」,指女屍由媳婦梳頭,媳婦梳頭時應跪在地上離屍約一尺以外,連哭帶號,恭恭敬敬梳理,梳頭前三後四。由女兒穿襪及布鞋。

屍之口中含用紅紙包之龍銀一枚,放入時,須唱:「含孝歸土」。

屍之面部須以四方形白布巾覆蓋,巾之四角有帶,繞結於項後。

男喪皆戴帽,女則包烏巾,否則即是和尚尼姑頭。

有些地區病人在未斷氣前就要穿上預先準備好的壽衣,如此死了以後才能得到。

壽衣俗稱「老嫁妝」,壽衣下身三裙二褲寓意:子孫大富。

壽衣之口袋皆縫死,以防錢財與福氣為其帶走。

俗謂屍溫最後消失之處以定死者歸於何道,若人死後全身冰冷僅腦中心仍有餘溫,則此人超凡入聖,往生西方。若餘溫在眼則歸天道,餘溫在心則歸人道,餘溫在腹歸惡鬼道,餘溫在膝則歸畜牲道,餘溫在底則歸地獄道。

俗曰:「一樣生,百樣死」,以老而壽終止於寢者為順終,否則即為非順終稱為凶死。凡凶死於外者,入木之際皆須至出事地「引魂」,同時請僧道至出事地點誦經超渡亡魂。死亡地點如在海外,則向者死亡地點的方向或到海邊舉行遙祭。

俗謂地獄有枉死城,人被處死、毒斃、或縊死、自盡等,靈魂定會被閻王幽禁在枉死城,所以必須延請道僧讀經向閻王求赦罪,以便由枉死城救出。溺水者須作「牽水懺」,難產而死的作「牽血盆」。須製作五、六尺之圓筒形迴龍燈,產死者糊紅紙,溺死者糊白紙。須執魂旛至出事地引魂,否則其魂將徘徊不去為厲鬼在該地而產生「抓交替」之惡性循環。溺死者尚需牽懺,牽亡魂出困境,否則永不得超生。車禍死者再開枉死城。投環者須作「放索」。服毒者要做「解藥」。被殺而死者,要作「解刀法」。在床上氣絕者要「打眠床架」。

祭品中不用鴨與蔥,鴨與押同音,蔥、娼同音故不用。

死後若有仇不能報,則於棺內置木炭,能使死者至陰間報仇。

將吊屍入棺的白布條,撕下一小塊塞入腰間,俗傳如此可使己身及兒孫身體健康永不腰痛。

若兒孫或親戚中患有痼疾者,此時可至棺側,以銀紙在患部自上往下掃若干次並說:

「請仙命挑到土州去丟掉。」俗信如此做病況多能痊癒或減輕。

屍入棺,慎防眼淚滴落屍上,俗謂淚沾屍則死者靈魂即不能脫離肉身而超生。

入木時子孫人影落入棺內為屍所壓,必犯煞致死。

入木時如逢雷鳴,以為死人的肚子會脹起,因此要用鑼蓋其腹部。

屍身左手執手巾,右手執摺扇供搧涼用,也表示亡者透心涼,無牽無掛而死。

另置棉線若干條,其條數乃死者年歲再加一,俗稱「長命線」。

難產而死者一屍兩命,則須再加一替身尪仔湊成三人,而免家人再有死亡之忌。

死者入殮後,則將死者移舖時所用之諸物,棄之於荒野,謂之「送腳尾」。此時有洗淨之俗,即拔除邪穢之意,及驅除不祥。

親朋至喪家慰問,謂之「埋(覓)喪」、「問喪」或「探青」。

女婿祭時,席上加紅毯,因其為外人故加毯以示尊敬,然女婿不可跪在毛毯上,俗謂:「今世跪毛毯,來世睡豬穴」,須先上前將紅毯折一角示不用,乃行三進三退之大禮,上香、奠酒、叩頭,若逕用紅毯,將被笑為不知禮。

朋友上香,昔日皆用二條香名為「參香」,近年來人人交遊廣闊,用線香則爐易滿,故改用香末,所以稱為「拈香」。其禮為朋友兩兩上前拈香,先向遺像一鞠躬,前進,自香末盤中拈香末置於香爐上三次,後退,向遺像一鞠躬,左右孝男孝眷答禮,向左右孝男孝眷各一鞠躬,退下,禮成。

夫妻之一方若亡,則健在的一方,可以祭拜,僅立拜不跪,且在朋友拈香之後行之。

割棺時由棺木上割下一小木片,持放於香爐內,取以「丁蘭抱木拜母」之古意。

丈夫年輕喪妻,日後如欲再娶,則發引前須「過番」,於妻柩兩側各置一長椅,丈夫攜一包袱,一支傘,由柩上跨越,表示各行其道,互不幹擾。此意即先生假裝要到外地去,亡者信以為真,則不會再回家來糾纏先生。

丈夫先亡,其妻不得送喪,除了欲再嫁的婦人,概不送喪。長輩亦不送晚輩,否則死者將不得再轉世。妯娌亦不相送,俗謂「送東西(妯娌),會敗(窮)」。

出葬時靈柩不可自喪宅後繞之,否則即謂之「纏龍」,俗信子孫將因此而窮困。

棺柩之放栓(放水)又稱為「開龍門」,俗信若未打通而埋之,子孫將有啞者。既通,孝男則以土丸封之,以免臭氣外溢。

俗諺:「查某子灰及吹」即墓上之灰土由女兒出資,吹即鼓吹、八音等也由出嫁女兒等出資僱用。

掩土時除了影子不可落入墓穴中外,足跡亦不可掩沒,若留有足印,須先以鋤面抹平,始可加土於其上。

祭土地公之牲禮中必有鴨蛋,祭畢則剝其殼而撒於墳上,表示亡人能「脫殼」再生。祭墓之銀紙留下一些不燒化,與蛋殼同撒於墳上。

喪鬮煞:目擊喪家推靈或出殯而致生病,俗信此為邪神作祟稱「喪鬮煞」,須於百日忌內取靈桌桌裙一端或香條等用以洗身,病就會痊癒。

神主牌是亡故的祖先或家人之魂所居住的地方,象徵其人格,故也可以嫁娶,神主牌是亡靈所依附的地方,所以不可以輕易毀損破壞。

暗娶•乘孝娶

暗娶就是家中正在守孝,而在其間內結婚,因還在重孝中,所以一切從簡,也不張揚,故像暗地裡結婚一樣,故稱為暗娶。

會舉行暗娶的情況,大都是死者在生前已經為兒子訂了親,不料還沒等到兒子結婚就突然去世。

父母喪在三年內不能結婚,所以想結婚就必須乘出殯以前舉行,或一百日內舉行,既可節省費用,又可多出一個媳婦來送喪。

如果不乘此機會結婚,也有採行所謂「借送山」者,就是讓已經訂親的女孩,以媳婦的身分,來參加男方父母的喪禮,披麻帶孝哭靈行媳婦的禮節。照例喪主要包一個大紅包給女方。

往昔家中長輩亡故後,子孫輩已有訂婚者,家人一面請媒人前往女家報信,一面準備一件紅色的新娘衣服一頂轎子。在出殯之日,由媒人帶紅衣服至女家,由新娘穿上,坐上轎子前往男家弔喪送喪。做完探死儀節後,媒人就陪同新娘進入大廳內,在[新娘紅衫上再替新娘加上一件麻衣孝服。此即為「乘孝娶」。

借送山之未入門孝媳,其身服同已入門者相同,而麻服內著大紅長衫,首服以大紅布為底,上綴麻,以示內吉外凶,鞋用紅色,頭上加綴一紅布。

乘暗娶之新娘在未過門之前,須先行「探生」與「探死」的儀式,而後才參加出殯儀式。新娘由媒人陪同坐轎往男家送葬,抵達後先至客房,然後由媒人陪同到大廳門口。大廳門口放置一竹編橄壺,中放一竹椅,橄壺表示團圓之意,竹表示子孫興旺如同麻竹般旺盛。新娘站在竹椅上,臉朝大廳,媒人代新娘向廳內死者講話:「某某人(死者名)!新娘某某今天來向你探望,不知你的病體好了沒有?」廳內人就替死者答曰:「病已經好了!」於是新娘下竹椅,走回客廳,這就是「探生」。新娘來男家送喪時,先做了探生儀節後即回客房,不久又由媒人陪同至大廳口,依然以橄壺墊竹椅,新娘再站在竹椅上,仍然由媒人再代新娘向死者問話:「某某人(死者名)!新娘某某又來向你探望病體,不知好了沒有?」廳內人就代死者應曰:「某某人(死者名)!已經做神去了!」媒人再問:「某某人(死者名)!你既然已經做神了,就要好好保佑這位新娘某某,同時還要保佑你的子孫興旺!」,這就稱為「探死」。然後媒人就陪新娘進入大廳內,在新娘紅衫上再加上一件麻衣孝服。

討債子

十二歲以下夭折的幼子、或揮霍無度的敗家子,都稱為「討債子」。

討債子死亡時,因尚未成年,所以不能壽終正寢,故不搬舖,只能在房間內地上舖一草蓆,將其自床上移到地上,免其受抬眠床枷之苦,同時也不請道僧為其唸經,只備薄棺木請土公將其草草埋葬,沒有喪禮也不祭祀,如此他的靈魂才能轉世而不致成為孤魂野鬼。

資料來源:摘錄自互連網,謹供參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