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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评注 清.沈孝瞻原著 民国.徐乐吾评注 徐乐吾自序 《子平真诠评注》竣,客有以袁了凡造命之说进者,曰:“命而可造,则命不足凭也。且子素习佛家言,如云命定,则命优无妨作恶,命劣爲善无益,有是理乎?夫命之优劣,孰造成之?孰主宰之?须知以宿世之善因,而成今生之佳命,以宿世之恶因,而成今生之劣命。命运优劣,成于宿因,此爲有定者也;今世之因,今世即见其果,此命之无定者也。尝见有命优而运劣者,有命劣而运佳者;命如种子,运如开花之时节。命优运劣,如奇葩卉,而不值花时,仅可培养于温室,而不爲世重;若命劣运劣,则弱草轻尘,蹂躏道旁矣。故命优而运劣者,大都安享有余,而不能有爲于时,此宿因也;若不安于义命,勉强进取,则倾家荡产,声名狼藉,此近因也。故命之所定,功名事业,水到渠成;否则,棘地荆天,劳而无功。至于成功失败之程度,则随其所造之因,有非命运所能推算者,或者循是因而成将来之果,定未来之命,则不可知矣。是因果也,造命也,命理也,其理固相通者也。子曰‘君子居易以俟命’,又曰‘不知命无以爲君子’。《子平真诠评注》者,知命之入门方法,亦推求宿因之方便法门也。”客无言而退,因录之以爲序。 民国二十五年二月东海乐吾氏识于海上寓次
《子平真诠》原序 予自束发就传,即喜读子史诸集,暇则子平《渊海》、《大全》略爲浏览,亦颇晓其意。然无师授,而于五行生克之理,终若有所未得者。后复购得《三命通会》、《星学大成》诸书,悉心参究,昼夜思维,乃恍然于命之不可不信,而知命之君子当有以顺受其正。 戊子岁予由副贡充补官学教习,馆舍在阜城门右,得交同里章公君安,欢若生平,相得无间,每值馆课暇,即诣君安寓谈《三命》,彼此辩难,阐民无余蕴。已而三年期满,僦居宛平沈明府署,得山阴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录三十九篇,不觉爽然自失,悔前次之揣摩未至。遂携其书示君安,君安慨然叹曰:“此谈子平家真诠也!” 先生讳燡燔,成乾隆己未进士,天资颖悟,学业渊邃,其于造化精微,固神而明之,变化从心者矣。观其论用神之成败得失,又用神之因成得败、因败得成,用神之必兼看于忌神,与用神先后生克之别,并用神之透与全、有情无情、无力无力之辨,疑似毫芒,至详且悉。是先生一生心血,生注于是,是安可以淹没哉! 君安爰谋付剞劂,爲天下谈命者,立至当不易之准,而一切影响游移管窥蠡测之智,俱可以不惑。此亦谈命家之幸也;且不谈命家之幸,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何则?人能知命,则营竞之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凡一切富贵穷通寿夭之遭,皆听之于天,而循循焉各安于义命,以共勉于圣贤之路,岂非士君子厚幸哉! 观于此而君安之不没人善,公诸同好,其功不亦多乎哉?爱乐序其缘起。 乾隆四十一年岁丙申初夏同后学胡焜倬空甫谨识
一.论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间,一气而己。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极动静之时,是爲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爲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阴阳之说,最爲科学家所斥,然天地间日月寒暑,昼夜男女,何一而非阴阳乎?即细微如电子,亦有阴阳之分。由阴阳而析爲四象,木火金水,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时之气也。大地之中,藏水,以及金属之矿,孰造成之?万卉萌生,孰使令之?科学万能,可以化析原质,造成种子,而不能使其萌芽,此萌芽之活动力,即木也。故金木水火,乃天地自然之质。万物成于土而归土,载此金木水火之质者,土也。人秉天地之气而生,暖气,火也;流质,水也;铁质,金也;血气之流行,木也。而人身骨肉之质,运用此金木水火者,土也。人生秉气受形,有不期然而然者,自不能不随此自然之气以转移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爲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爲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爲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爲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五行各分阴阳而有干支。天干者,五行在天流行之气也;地支者,四时流行之序也。列图如右(详见《命理寻源》): 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爲阳,乙爲阴,木之行于天而爲阴阳者也。以寅卯而阴阳,则寅爲阳,卯爲阴,木之存乎地而爲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爲阳寅卯爲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皆本,同爲在天之气。甲爲阳和初转,其势方张;乙爲和煦生气,见于卉木之萌芽。虽同爲木,而其性质有不同。甲乙爲流行之气,故云行乎天;寅卯爲时令之序,故云存乎地。流行之气随时令而转移,故甲乙同以寅卯爲根,而亥未辰皆其根也(见下阴阳生死节)。天干通根月令,当旺之气,及时得用,最爲显赫,否则,虽得爲用,而力不足,譬如府县之官,不得时得地,则不能发号施令,不得展其才也。 十干即是五行,而分阴阳,然论其用,则阳干阴干各有不同。《滴天髓》云:“五阳从气不从势,五阴从势无情义”。盖阳干如君子,阳刚之性,只要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则弱归其弱,而不能从;五阴则不然,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则弱归其弱,而不能从;五阴则不然,四柱财官偏盛,则从财官,即使日元稍有根苗,或通月令之气,亦所不论。然或印绶有根,则又不嫌身弱,不畏克制。此阴干阳性质之不同也。如伍廷芳造,壬寅、丁未、己卯、乙亥,己土虽通根月令,而见木之势盛,即从木,所谓从势无情义也(见下用神节)。又如阎锡山造,癸未、辛酉、乙酉、丁亥,乙木只要有印通根,不怕身弱,煞透有制,即爲贵格。又如许世英造,癸酉、辛酉、乙丑、辛巳,十九误作从煞,不知印绶有根,即不嫌身弱,仍喜制煞之运。此又阴干之特点也(见下格局高低篇)。阳干则不然,如虞和德造,丁卯、丙午、庚午、己卯,庚金虽弱,透印有根,即不能从,身弱自爲其弱,运行扶身之地,自然富贵,特劳苦耳。此不同之点也。然阳干亦非绝对不能从者,如逊清宣统造,丙午、庚寅、壬午、壬寅,印比皆无根,则不得不从。此所谓从气不从势也,其理甚深,非可猝喻,学者多阅八字,经验积久,自能会悟,非文字所能达也(按本章论干支性质,虽爲初步,实爲最深;命理精微之点,即爲干支阴阳性质之别,学者不妨置之后图,俟研习入门之后,自知其重要也)。 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爲大林,盛而宜斩,乙爲微苗,脆而莫伤,可爲不知阴阳之理者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爲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天干动而不居者,如甲己之年,以丙寅爲正月;乙庚之岁,以 寅爲正月也。地支止而不迁者,正月必爲寅,二月必爲卯也。论气甲旺于乙,论质乙坚于甲者,甲木阳刚之性,乙木柔和之质,其中分别,详下附录《滴天髓》论天干宜忌节。大林微苗之喻,本爲纳音取譬之词,俗书传讹,而无知之人妄执之耳。学命者先明干支阴阳之理,察其旺衰进退之方,庶不致爲流俗所误也。
附《滴天髓》论天干宜忌 甲木参天,脱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 火炽成龙,水荡骑虎;地润天和,植立千古。 甲爲纯阳之木,有参天之势,生于春初,木嫩气寒,得火而发荣;生于仲春,旺极之势,宜泄其菁英,所谓脱胎要火也。初春嫩木萌芽,不宜金克;仲春以衰金而克旺木,木坚金缺,帮春不容金也。生于秋,木气休囚,而金当令,土不能培木之根,而生金克土,故不容土也。龙,辰也。支全巳午或寅午戌而干透丙丁,不惟泄气太过,抑且火旺木焚。宜坐辰,辰爲湿土,能滋培木而泄火也。寅,虎也。支全孩子或申子辰,而干透壬癸,水泛木浮。宜坐寅,寅爲木之禄旺,而藏火土能纳水之气,不畏浮泛也。火燥坐辰,水泛坐寅,爲地润,金水木土不相克,爲天和,非仁寿之象乎? 乙木虽柔,刲羊解牛;怀丁抱丙,跨凤乘猴; 虚湿之地,骑马亦忧;藤萝系甲,可春可秋。 羊,未也。牛,丑也。乙木虽柔,而生于丑未月,未爲木库,丑爲湿土,可培乙木之根,乙木根固,则制柔土亦有余也。凤,酉也;猴,甲也。生于申酉月,只要干有丙丁,不畏金旺(见格局高低篇阎陆商张诸造,可爲例证)。马,午也。生于亥子月,水旺木浮,虽支有午,亦难发生 。若天干有甲,地支有寅,名爲藤萝系甲,可春可秋,言四季皆可,不畏砍伐也。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能煅庚金,从辛反怯; 土衆生慈,水猖显节;虎马犬乡,甲来成灭。 五阳皆阳丙爲最。丙者,太阳之精,纯阳之性,欺霜侮雪,不畏水克也。庚金虽顽,力能煅之;辛金虽柔,合而反弱。见壬水,则阳遇阳而成对峙之势;见癸水,则如霜雪之见日,故不畏水克,而愈见其刚强之性。见土则火烈土燥,生机尽灭。土能晦火,见己土犹可,而见戊土尤忌。生慈者,失其威猛之性也。显节者,显其阳刚之节也。虎马犬乡者,寅午戌也。支全寅午戌,而又透甲,火旺而无节,不戢自焚也。 丁火柔中,内性昭融;抱乙而孝,合壬而忠; 旺而不烈,衰而不穷;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丁火,离火也,内阴而外阳,故云柔中。内性昭融,即柔中二字之注解。丁,乙之母也,有丁护乙,使辛金不伤乙木,不若丙火之能焚甲木也。壬,丁之君也。丁合壬能使戊土不伤壬水,不若己土合甲,辛金合丙之更变,君失其本性也(己土合甲,甲化于土,辛金合丙,丙火反怯)。虽时当乘旺,不至赫炎;实时值就衰,而不至歇灭(酉爲丙火死地而丁长生)。干透甲乙,秋生不畏金;支藏寅卯,冬産不忌水。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静翕动辟,万物司命; 水润物生,土燥物病;若在艮坤,怕冲宜静。 固重两字,最足以形容戊土之性质。春夏气动而辟,则发生;秋冬气静而翕,则万物发生,燥则物枯;生于秋冬,水多宜火暖之,则万物化成,湿则物病。艮坤者,寅申也。土寄四隅,寄生于寅申,寄禄于巳亥,故在艮坤之位,喜静忌冲。四生之地,皆忌冲克,土亦不能外此例也。 己土卑湿,中正蓄藏;不愁木盛,不畏水狂; 火少火晦,金多金乐;若要物旺,宜助宜帮。 戊己同爲中正之士,而戊土固重,己土蓄藏,戊土高亢,己土卑湿,此其不同之点也。卑湿之土,能培木之根,止水广泛。见甲则合而有情,故不愁木盛;见水则纳而能蓄。此爲己土无爲之妙用。但欲滋生万牧,则宜丙火去其卑湿之气,戊土助其生长之力,方足以充盛长旺也。 庚金带煞,刚健爲最;得水而清,得火而锐; 土润则生,土干则脆;能赢甲兄,输于乙妹。 庚金爲三秋肃杀之气,性质刚健,与甲丙戊壬各阳干有不同。得壬水泄其刚健之性,气流而清;得丁火冶其刚健之质,锋锻而锐;生于春夏,遇丑辰湿土,能全其生;逢戌未燥土,,能使其脆。甲木虽强,力能伐之;乙木虽柔,合而有情。 辛金软弱,温润而清;畏土之多,乐水之盈; 能扶社稷,能救生灵;热则喜母,寒则喜丁。 辛金清润之质,乃三秋温和之气也。戊土太多,则涸水埋金;壬水有余,则润土泄金。辛爲甲之君,丙又爲辛之君,丙火能焚甲木,辛合丙化水,转克爲生,岂非扶社稷救生灵乎?生于夏而火多,有己土由晦火而生金;生于冬而水旺,有丁火则暖水而养金,故以爲喜也。 壬水通河,能泄金气;刚中之德,周流不滞; 通根透癸,冲天奔地;化则有情,从则相济。 通河者,天河也。壬水长生于申,申乃坤位,天河之口。壬生于申,能泄西方肃杀之气,水性周流不滞,所以爲刚中之德也。如申子辰全,又透癸水,其势泛滥,虽有戊己之土,不能止其流。若强制之,反冲激而成患,必须用木泄之,顺其气势,不至冲奔也。合丁化木,又能生火,可谓有情。生于巳午未月,四柱火土并旺,别无金水相助,火旺透干则从火,土旺透干则从土。调和润泽,仍有相济之功也。 癸水至弱,达于天津;得龙而运,功化斯神; 不愁火土,不论庚辛;合戊见火,化象斯真。 癸乃纯阴之水,发源虽长,其性至静而至弱,所谓五阴皆阴癸爲至也。龙,辰也,通干见辰,则化气之原神透出,爲一定之理(详见《滴天髓征义》)。不愁火土者,至弱之性,见火土多则从化矣。不论庚辛者,弱水不能泄金气,而金多反浊,即指癸水而言。合戊见火者,戊土燥厚,四柱见丙辰,引出化神,化象乃真也。若生于秋冬金水旺地,纵遇丙辰,亦难从化,宜细详之(上摘录《滴天髓征义》)。
二、论阴阳生克 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叠运,而时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爲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爲生,大易以收剑爲性情之实,以兑爲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爲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二语,实爲至言。有春夏之阳和,而无秋冬之肃杀,则四时汪成;有印动之生扶,而无煞食之克泄,则命理不成。故生扶与克泄,在命理之用,并无二致,归于中和而已。 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 阴阳配合,与磁电之性相似。阳遇阳、阴遇阴则相拒,七煞枭印是也;阳遇阴、阴遇阳则相吸,财官印是也。印爲生我,财爲我克,或偏或正,气势虽有纯杂之殊,用法尚无大异。官煞,克我者也,淑慝回殊,不可不辨。比动,同气也,食伤,我生者也,则又以同性爲纯,异性爲杂。纯杂之分关于用之强弱,此爲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爲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爲杀,而辛以丙爲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爲杀,而庚以丁爲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此论官煞之火概也。然以乙爲木之形质,辛爲人间五金之质,丁爲薪传之火,似未尽合。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气也。就气而分阴阳,岂有形质可言?譬如男女人之阴阳也,而男之中有阳刚急燥,有阴沈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质不同也。取譬之词,学者切勿执着。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时之宜忌,又各不同。兹录各家论五行生克宜忌于后。 附论四时之木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木,余寒犹存,喜火温暖,则无盘屈之患;藉水资扶,而有舒畅之美。春初不宜水盛,阴浓湿重,则根损枝枯;又不可无水,阳气烦燥,则根干叶萎。须水火既济方佳。土多则损力,土薄则丰。忌逢金重,克伐伤残;设使木旺,得金则美。 夏月之木,根干叶枯,欲得水盛,而成滋润之功,切忌火旺,而招自焚之患。土宜其薄,不可厚重,厚重反爲灾咎;金忌其多,不可欠缺,欠缺不能斩削。重重佳木,徒以成林;迭迭逢华,终无结果。 秋月之木,气渐凋零。初秋火气未除,犹喜水土以相滋;吕秋果已成实,欲得刚金之修削。霜降后不宜水盛,水盛则木漂;寒露后又喜火炎,火炎则木实。木盛有多材之美,土厚无任才之能。 冬月之木,盘屈在地,欲土多以培养,恶水盛而忘形。金纵多,克伐无害;火重见,温燠有功。归根复命之时,木病安能辅助?须忌死绝之地,只宜生旺之方。 附论四时之火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宜太多,多则火灭。土多则晦光,火盛则燥烈。见金可以施功,纵重见财富犹遂。 夏月之火,乘旺秉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招夭折之忧。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穑。然金土虽爲美利,无水则金燥土焦,再加木助,势必倾危。 秋月之火,性息体休。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遇水克,难免损灭之灾。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木以光辉,纵迭见而有利。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爲殃。欲土制爲荣,爱火比爲利。见金则难任爲财,无金则不遭磨折。 附四时之土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土,其势孤虚。喜火生扶,恶木太过;忌水泛滥,喜土比助。得金而制木爲祥,金多则仍盗土气。 夏月之土,其势燥烈。得水滋润成功,忌火煅炼焦坼。木助火炎,生克不取;金生水泛,妻财有益。见比助则蹇滞不通,如太过又宜木袭。 秋月之土,子旺母衰。金多而耗盗其气,木盛须制伏纯良。火重重而不厌,水泛泛而非祥。得比肩则能助力,至霜降不比无妨。 冬月之土,外寒内温。水旺财丰,金多子秀。火盛有荣,木多无咎。再加比助爲佳,更喜身强爲寿。 附论四时之金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金,余寒未尽,贵乎火气爲荣;体弱性柔,宜得厚土爲辅。水盛增寒,失锋锐之势;木旺损力,有剉钝之危。金来比助,扶持最妙,比而无火,失类非良。 夏月之金,尤爲柔弱,形质未备,更嫌死绝。火多不厌,水润呈祥。见木助鬼伤身,遇金扶持精壮。土薄最爲有用,土厚埋没无光。 秋月之金,得令当权。火来煅炼,遂成锺鼎之材;土多培养,反有顽浊之气。见水则精神越秀,逢木则斩削施威。金助愈刚,过刚则折;气重愈旺,旺极则衰。 冬月之金,形寒性冷。木多难施斧凿之功,水盛未免沈潜之患。土能制水,金体不寒;火来生土,子母成功。喜比肩聚气相扶,欲官印温养爲利。 附论四时之水宜忌(节录《穷通宝鉴》) 春月之水,性滥滔淫。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势;若加土盛,则无泛涨之忧。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欲火既济,不宜火炎。见木而可施功,无土仍愁散漫。 夏月之水,执性归源,时当涸际,欲得比肩。喜金生助体,忌火旺太炎。木盛则泄其气,土旺则制其流。 秋月之水,母旺子相。得金助则清纯,逢土旺则混浊。火多而财盛,木重而身荣。重重见水,增其泛监之忧;迭迭见上,始得清平之意。 冬月之水,司令当权。遇火则暖除寒,见土则藏归化。金多反致无义,木盛是谓有情。水流泛滥,赖土堤防;土重高亢,反成调辙。 附论五行生克制化宜忌(录徐大升)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 土赖火生,火多土焦; 火赖木生,木多火炽; 木赖水火,水多木漂; 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能生水,水多金沈; 水能生木,木多水缩;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 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土能生金,金多土弱。 金能克木,木坚金缺; 木能克土,土重木折; 土能克水,水多土流; 水能克火,火炎水灼; 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见销熔; 火弱逢水,必爲熄灭; 水弱逢土,必爲淤塞; 土衰逢木,必遭倾陷; 木弱逢金,必爲斫折。 强金得水,方挫其锋; 强水得木,方缓其势; 强木得火,方泄其英; 强火得土,方敛其焰; 强土得金,方化其顽。 《穷通宝鉴》与徐大升论五行生克与四时宜忌两节,言之虽浅,基理至深,譬如算学中之加减乘除,初学习此,而至深之微积方程,亦不能外此。要知命理深微,无非四时五行、生克制化、衰顺逆之理,初学或未能解悟,习之既久,自能领会。应用无穷,变化莫测,幸勿以其言之浅近而忽之也。
三.论阴阳生死 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生旺墓绝之说,由来甚古。《准南子》曰:春令木壮,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览.五行休旺论》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干废,坎休云云(详见《命理寻源》不赘)。名词虽有异同,而其意则不殊。后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爲长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见下图说),虽爲术家之说,而合于天地之自然,语虽俚俗,含义至精,究五行阴阳者,莫能外此也。 阳主聚,以进爲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爲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爲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己收藏饱足,可以爲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爲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爲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爲例,余可知矣。 生旺墓绝者,五行之生旺墓绝,非十干之旺墓绝也。十干之名称,爲代表五行之阴阳;五行虽分阴阳,实爲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爲五行长生临官之地;子午卯酉,爲五行旺地;辰戌丑未,爲五行墓地,非阴干另有长生禄旺墓也。因长生临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观下人元司令图自明。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阴阳,阳之极即阴之生,譬如磁电之针,甲端爲阳以用而论,生旺墓绝,仅分五行,不必分阴阳。从来术数书中,仅言五阳长生,而不言五阴长生,仅言阳刃而不言阴刃,后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圆其说,支离曲解,莫知所从。或言五阴无刃,或者以进一位爲刃,或者以退一位爲刃(如乙以寅或辰爲刃),各以意测,异说纷岐,实未明其理也。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爲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爲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于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长生九日,墓库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爲七十二日。寅中甲木临官,丙戊长生,故所藏人元,爲甲丙戊。卯者,春木专旺之地,故称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无他气分占,故专藏乙。辰者,木之余气,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气也。故藏戊乙癸(辰戌爲阳土,故藏戊;丑未阴土,故藏己),称爲杂气。杂者,土旺之地,杂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谋,非如长生禄旺之爲时令之序也。春令如是,余可类推。故寅申巳亥,称爲四生(亦是四禄)之地;子午卯酉,爲专旺之方;辰戌丑未,爲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义。若阴干长生,则无关时令之气,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损也。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旺、衰、病 *死、墓、绝、胎、养。禄临官也,败沐浴也。 土居中央,寄于四隅(参阅干支方位配卦图)。附火而生,生于寅,禄于巳;附水而生,生于申,禄于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帮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湿虚浮,力量薄弱而无可用,故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数,虽未可执着,而藏天干于地支,干体而坤用,分析阴阳,至爲精密。所谓以坎离震兑,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阴阳错综,盈虚消息,无不相合者是也。始于何时,出于何人之手,犹待考证,海内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举以见示,至爲感纫。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长禄旺,便不爲弱,就使逢库,亦爲有根。时産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爲有根,而阴爲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静以待用,透出干头,则显其用矣。故干以通根爲美,支以透出爲贵。《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虽干支一气,而不通根,不足贵也。地全三物,谓所藏三干,不透出则不能显其用也。天干通根,不仅禄旺爲美,长生、余气、墓库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见寅卯,固爲身旺,而见亥辰未,亦爲有根也。逢库必冲之说,谬误可嗤。如辰本爲东方木地,若在清明后十二日内,乙木司令,余气犹旺,何云投库?土爲本气,无所谓库。金火则库中无有,冲亦何益?仅壬癸水遇之爲库,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爲所藏,而透壬水则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谓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爲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又此节虽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爲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余气墓,皆爲通根也。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爲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而以爲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爲朋(木),四九爲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舆之学,以盘爲体,根于河图,以运爲用,基于洛书,此与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曰 :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黅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奎娄.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间,角轸之分也.故五运皆起于角轸.甲己之岁,戊己黅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爲土运.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爲金运.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爲木运。戊癸之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爲火运。夫十干各有本气,是爲五行,若五合所化,则爲五运。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爲何纬道也?星命家逢辰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本篇专论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盖相合之后,不论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爲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甲木日主,月干透辛爲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余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无分。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详下合而不合节。 又如甲逢庚爲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爲劫财,甲逢丁爲伤,与壬作合,而丁不爲伤官;甲逢壬爲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兹举例如下: 丙 甲 辛 癸 寅 申 酉 未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爲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爲用也。此爲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戊 庚 癸 戊 寅 寅 亥 子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泄气太重,以戊土扶身制伤爲用。此爲实业家洗冠生造。 然则如何方爲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甲 戊 辛 丙 寅 寅 卯 午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失其用也。 己 乙 甲 己 卯 亥 戌 卯 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张绍曾造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爲吉,逢凶不爲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爲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爲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爲凶,固爲美事,而吉不爲吉,则关系甚重。有紧要相用,被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举例如下: 甲 壬 壬 丁 辰 申 子 卯 本爲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也(见下用神节) 庚 丁 乙 庚 戌 丑 酉 申 本爲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爲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终身残废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于原局。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制伤护官爲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或甲用辛官,透丁爲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爲喜爲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详见行运节)。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学者宜细辨之。化之义另详。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制也,如: 戊 己 丁 甲 辰 亥 卯 子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戊 乙 壬 癸 寅 巳 戌 巳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见财印用节。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爲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爲喜。有以不失其力爲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如: 壬 丙 丙 丁 辰 子 午 卯 煞刃格,以煞制刃爲用。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此龙济光之造也。 庚 丁 甲 乙 戌 巳 申 酉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爲用。张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爲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爲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两官并透,名爲重官;两煞并透,是爲重煞。合一留一,反以成格。官煞并透,是爲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如: 丙 庚 丙 辛 戌 子 申 酉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爲煞刃格也。 癸 丙 戊 壬 巳 寅 申 寅 此合官留煞也。又《三命通会》以合爲留,以克爲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爲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爲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爲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爲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爲亲切。如: 戊 己 甲 戊 辰 巳 子 戌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 劫护财也。见论星辰节。 乙 甲 己 戊 亥 寅 未 寅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见星辰节。 合去合来,各家所说不同。《三命通会》云:闲神者,年月时之干也。故云合官忘贵、合煞忘贱。若日主相合,则合官爲贵,合煞爲贱矣。窃谓闲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则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则虽合而不去。书云:“甲以乙妹妻庚,凶爲吉兆”。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也。乙用辛煞。透丙则合而去之。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则官仍在,并不合去也。惟以官爲用神,则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如女命以官爲夫,则爲夫星不专,透而不透也。又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兹举例如下: 戊 辛 辛 丙 戌 巳 卯 戌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癸 戊 丙 己 亥 辰 子 酉 丙火调候爲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无减福也。 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如: 乙 癸 乙 庚 卯 未 酉 申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此朱家 命造也。高太尉造爲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丁 戊 癸 癸 巳 子 亥 酉 两癸合戊,虽不以合论,而终有合意。爲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故爲富格,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爲巨商王某造。 然则如何方爲争合妒合乎?此须察其地位也。如: 壬 丁 壬 丙 寅 未 辰 戌 两壬夹丁,爲争合妒合。乃顾竹轩造是也。 丙 辛 丙 丙 申 卯 申 午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爲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爲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爲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合官非爲贵取,《三命通会》论之至详。所谓闲神相合,则合官忘贵,合煞忘贱;日主相合,则合官爲贵,合煞爲贱(日主无合煞)其理至明。今人不仔细研究,妄谈得失,无怪其错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书未论合化,附志于此。何谓能化?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如上朱家宝造,乙庚相合吱临申酉,即爲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时上乙卯,泄秀爲用,所胃印格食也。又如上某哑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爲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财破也(见上性情章 ) 丁 丙 壬 丁 酉 子 寅 亥 丁壬相合,支临寅亥,必然化木,作爲印论。 庚 丙 戊 癸 寅 午 午 巳 戊癸相合,支临巳午,必然化火,作爲劫论。 上两造摘录《滴天髓征义》兄弟节。 日干相合而化,即爲化气格局。举例如下。 甲 壬 丁 己 辰 午 卯 卯 丁壬相合,生于卯月,木旺秉令,时逢辰,木之原神透出,爲丁壬化木格。 己 甲 壬 戊 巳 辰 戌 辰 甲己相合,生于戌月,土旺乘权,化气有余;年得戊辰,原神透出,爲甲己化土格。录自《滴天髓征义》。 化气有真有假。上两造爲化气之真者,亦有化气有余,而日带根苗劫印者;有日主无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虽真,而闲神来伤化气者,皆爲假化。 己 甲 甲 己 巳 子 戌 卯 两甲两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无碍,嫌其甲木坐印,故爲假化。 辛 壬 丁 甲 亥 辰 卯 辰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气,化神极真,嫌其时透辛金,来伤化气,幸辛金无根,故爲假化。右录《滴天髓征义》。 化真化假,均须运助 ,假化之格,能行运去其病点,固无异于真;真化不得旺 运相助,亦无可发展也。此爲进一步之研究,详《订正滴天髓征义》。 又化气格局仅以化合之两干作化气论,其余干支,并不化也。近人不察,拘于化气十段锦之说,而将四柱干支以及行运干支,均作化论,误会殊深。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爲美,克泄俱爲所忌耳。附志于此,以免疑误。 天干五合,须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气;地支之三会六合,亦须天干之助,方能会合而化也。总之逐月气候,固爲紧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须参看也。兹再举两例如下: 己 戊 丁 己 未 子 丑 未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格成稼穑。 壬 丙 癸 壬 辰 午 丑 子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人化土论。煞旺身衰之象也。 干支会合化表(录子平《四言集腋》)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书云,得时俱爲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尝艳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四时之中,五行之气,无时无刻不俱备,特有旺相休囚之别耳。譬如木旺于春,而其时金水火土,非绝迹也。但不得时耳。而不得时中,又有分别。如火爲方生之气,虽尚在潜伏之时,已有逢勃之象,故名爲相;金土虽绝,其气将来,水爲刚退之气,下当休息(参观阴阳顺逆生旺死绝图),虽不当令,其用固未尝消失也。譬如退伍之军人,致仁之官吏,虽退归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无殊。非失时便可置之不论也。 况八字虽以月令爲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爲衰?不可执一而论。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旺衰强弱四字,昔人论命,每笼统互用,不知须分别看也。大致得时爲旺,失时爲衰;党衆爲强,助寡爲弱。故有虽旺而弱者,亦有虽衰而强者,分别观之,其理自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爲得时,比劫印绶通根扶助爲党衆。甲乙木生于寅卯月,爲得时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则金之党衆,而木之助寡 。干丙丁而支巳午,则火之党衆,木泄气太重,虽秉令而不强也。甲乙木生于申酉月,爲失时则衰,若比印重迭,年日时支,又通根比印,即爲党衆,虽失时而不弱也。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论。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爲明根,比得一余气。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此节所论至精。墓库者,本身之库也,如未爲木库,戌爲火库,辰爲水库,丑爲金库。不能通用,与长生禄旺同,余气亦然。辰爲木之余气,未爲火之余气,戌爲金之余气,丑爲水之余气(参观论阴阳生死章人元司令图表)。盖清明后十二日,乙木犹司令,轻而不轻,在土旺之后,则爲轻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若乙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库余气,自不作通根论。至于阴长生,既云不作此论,又云亦爲有根,可比一余气云云,实未明生旺墓绝之理,不免矛盾。木至午,火至酉,皆爲死地,岂得爲根(参观论阴阳生死章)?盖亦拘于俗说而曲爲之词也。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则浮而不实。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虽天元气,仍作弱论。总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爲最重也。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爲之弱。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爲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从来谈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门、太乙、河洛、紫微斗数各种,而所用有纳音、星辰宫度、卦理之不同。子平用五行评命,其一种耳。术者不知其源流,东拉西扯,免强牵合,以讹传讹,固无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爲评命之根据,则万变而不离其宗者,五行之理也。以理相衡,则谬书谬论,自可一扫而空矣。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爲会,朋友之意也。并对爲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三刑者,谓予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数之极也也满招损之意。《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弄丑。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爲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则爲煞,地支遇七则爲冲。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爲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竞也。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 。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爲成局。倘仅寅午或午戌爲半火局,申子或子辰爲半爲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盖三合以四正爲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会 ,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盖巳爲火之禄,亥爲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金木可以类推。此爲会局之变例。又甲子、己丑爲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谓爲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爲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爲交互相合也。凡此爲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又冲者,克也,贴近爲克,遥动爲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举例如下: 甲 庚 壬 壬 申 辰 子 午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丁 癸 己 丁 巳 卯 酉 巳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丙 乙 辛 戊 戌 卯 酉 午 此陆荣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丙 丙 丙 甲 申 寅 子 子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爲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不一其例: 庚 丙 甲 丙 寅 午 午 子 此张国淦之造。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壬 壬 戊 壬 寅 寅 申 午 此张继命造。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庚 庚 壬 癸 辰 戌 戌 未 此茅祖权之造。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己 丁 癸 壬 酉 酉 卯 辰 此赵观涛之造。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甲 丁 乙 丁 辰 酉 巳 亥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戊 甲 甲 丙 辰 戌 午 子 此陆宗舆之造。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甲 甲 癸 乙 子 午 未 丑 此齐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子午之冲,复引起丑未之冲也。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爲美,而刑冲用神,尤爲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不一其例。 庚 丁 丙 丁 子 卯 午 亥 此因午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爲敝友陈君造。 壬 癸 丙 甲 戌 卯 子 戌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爲海军总长杜锡珪造。 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命理变化,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学者于此辨别明晰,八字入手,自无能逃形。上述变化,尚有未尽,兹再举数例于下: 庚 癸 乙 庚 申 卯 酉 辰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冲,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与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冲,遂成贵格。 有所处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质,而有解不能解之别。如: 丙 辛 壬 丁 申 巳 寅 酉 酉巳之会,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冲,亦因隔巳 火而不成冲;且巳申刑而带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伤 寅木,财官之用无损,便成贵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 壬 丁 丙 辛 寅 亥 申 未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冲, 无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争;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伤木,化气破格。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冲俱非美事,此言亦未尽然。喜用被冲,则非美事,忌神被冲,则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举例如下: 丙 庚 丁 辛 子 午 酉 卯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轻,喜子冲午,使火不伤金,酉冲卯,使木不助煞,此两冲大得其用。此逊 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己 丁 甲 戊 酉 卯 寅 辰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时上酉冲卯,损其有余,去其太过,却到好处。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 或云戊申时,然不论其爲申爲酉,用神同爲取财损印,特藉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
八.论用神 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爲贵格。 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神者,财、官、食、印、偏财、偏官、偏印、伤官、劫刃是也。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抑之神用神,故用神者,八字之枢纽也。所取用神未真,命无准理,故评命以取用神爲第一要义。取用神之法,先求之于月令之神,月令者当旺之气也。如月令无可取用,乃于年日时之干支中求之。用虽别求,而其关键仍有月令。譬如月令禄劫印绶,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则别求克之泄之之神爲用;用虽不在月令,而别求之关键,则在月令也。若四柱克泄之神多,日元转弱,则月令劫印,依然可用。故云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元配月令地支,察其旺衰强弱而定用神也。 取用之法不一,约略归纳,可分爲下列五种: 一.扶抑。日元强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爲用神也。月令之神太强则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则扶之,此以扶抑月令爲用神也。 二.病药。以扶爲喜,则以伤其扶者爲病;以抑爲喜,则以去其抑者爲病。除其病神,即谓之药。此以病药取用神也。 三.调候。金水生于冬令,木火生于夏令,气候太寒太燥,以调和气候爲急。此以调候爲用神也。 四.专旺。四柱之气势,偏于一方其势不可逆,惟有顺其气势爲用,或从或化,及一方专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关。两神对峙,强弱均平,各不相下,须调和之爲美,此以通关爲用也。 取用之法,大约不外此五者,皆从月令推定。至于各称善恶,无关吉凶。爲我所喜,枭伤七煞,皆爲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财印,同爲恶物,不能执一而论,在乎配合得宜而已。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绝会合刑冲之解救方法,同爲取用时所当注意,虽爲理论,实爲根本,阅者幸注意及之。 一.扶抑 1.扶抑日元爲用。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抑亦有二,官煞以克之,食伤以泄之是也。 己 壬 丙 丁 酉 寅 午 亥 财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财官两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爲用神。爲前外交部长伍朝枢命造。 戊 丙 癸 丁 子 申 丑 卯 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会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帮身爲用神。此爲蔡孑民先生命造。 丙 丁 丁 癸 午 卯 巳 巳 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爲用,行官煞运大发。爲交通部长朱家骅命造。 乙 壬 壬 丙 巳 申 辰 子 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余气透干,用以泄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爲前财政部长王克敏命造。 2.扶抑月令之神爲用 戊 丁 甲 戊 申 卯 寅 辰 寅卯辰气全东方而透甲,用神太强,取财损印爲用此国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 乙 癸 丁 己 卯 丑 丑 卯 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爲用,亦用神太强而抑之也。爲前行政院长谭延闿命造 。 庚 丙 己 戊 寅 子 未 戌 丙火生于六月,余焰犹存,时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月令己土伤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泄气太重,用财泄伤爲用,亦太强而抑之也。此合肥李君命造。 辛 己 癸 乙 未 亥 未 亥 己土日元,通根月冷,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此前交通总长曾毓隽造。 乙 壬 乙 己 巳 子 亥 巳 年上己被乙克,巳遭亥冲,置之不用,身旺气寒。时之巳火微弱,取伤官生财爲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乃前内阁总理周自齐造 。 二.病药 戊 己 甲 戊 辰 巳 子 戌 月令偏财当令,比劫争财爲病,取甲木官星制劫爲用,盖制劫所以护财也。此爲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须兼取巳中丙火。十一月气寒,得火暖之,方得发荣,即调候之意也)。 甲 丁 己 壬 辰 丑 酉 戌 月令财旺生官,己土食神损官爲病,以甲木去南浔刘澄如命造。 三.调候 甲 辛 癸 壬 午 丑 丑 辰 金寒水冷,土结爲冰,取时上午火爲用,乃调和气候之意。此逊清王湘绮命造。 辛 壬 己 辛 亥 午 亥 亥 虽己土官星透干,无午支丁火,则官星无用,亦调候之意。乃南通张退厂命造。 病药爲用,如原局无去病之神,必须运程弥欺缺,方得发展,调候亦然。倘格局转变则不在此例。 四.专旺 乙 己 丁 壬 亥 卯 未 寅 丁壬寅亥卯未,气偏于木,从其旺势爲用。此前外交总长伍廷芳命造,爲从煞格也。 癸 丁 丁 丁 卯 卯 未 巳 虽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顺其旺势。此前清戚杨知府命造。 癸 乙 己 乙 未 亥 卯 丑 春木成局,四柱无金,爲曲直仁寿格,乃段执政祺瑞命造也。 壬 丁 乙 戊 寅 未 卯 寅 丁壬相合,月时卯寅,化气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极者,亦喜其泄。此丁壬化木格,孙岳之命造也。 五.通关 己 丁 丙 丁 酉 酉 午 酉 火金相战,取土通关爲富格,盖无土则金不能用也。此名会计师江万平君造。 乙 甲 庚 癸 亥 寅 申 亥 金木相战,取水通关,以煞印相生爲用。乃陆建章命造。 通关之法,极爲重要,如原局无通关之神,亦必运程弥其缺憾,方有发展。用神如是,而喜神与忌神之间,亦以运行通关之地,调和其气爲美。如财印双清者,以官煞运爲美;月劫用财格,以食伤运爲美。即通关之意也。 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不善而逆用之,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顺逆之大路也。 财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爲财,以丙爲食神,财以食神爲根,喜丙火之相生也。生官以护财者,甲以甲乙爲比劫,庚辛爲官煞,比劫有分夺财星之嫌;财生官煞而官煞能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护财也。官喜透财以相生者,如甲以辛爲官,以己土爲财,官以财爲根,喜己土之相生也。生印以护官者,如甲以壬癸爲印,庚辛爲官,官生印也;以丁火爲伤,丁火克制官星,喜壬癸印制伤以护官,故云生印以护官也。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者,甲以壬癸爲印,戊己爲财,忌财破印,得比劫分财,即所以护印也。食神者我生者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者,譬如甲以丙火爲食,己土爲财,壬癸爲印,食神忌印相制,得财破印,即所以护食也(上以甲爲例,类推)。财官印以阴阳配合爲顺,食神以同性相生爲顺,循扶抑之正轨,此善而顺用也。七煞者 ,同性相克(如阳金克阳木,阴金克阴木),其性刚强。身煞相均,最宜制伏。而财能泄食以生煞,印能制食以护煞,故云忌财印资扶也。伤关者,异性相生,日元弱,喜印制伏伤官,日元强,喜伤官生财;财可以泄伤官之气,泄伤,即所以化伤也。阳刃喜官煞者,日元旺逾其度,惟五阳有之,故名阳刃。旺极无抑,则满极招损,故喜官煞之制伏。月劫者,月令禄劫,日元得时令之气,最喜官旺。若用财,则须以食伤爲转枢,以食化劫,转而生财。用煞则身煞两停,宜用食制。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爲用,爲不善而逆用之也。 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见正官佩印,则以爲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见财透食神,不以爲财逢食生,而以爲食神生财,与食神生财同论;见偏印透食,不以爲泄身之秀,而以爲枭神夺食,宜用财制,与食神逢枭同论;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爲去食护煞,而以爲煞印相生,与印绶逢煞者同论;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爲刃可帮身制煞,而以爲七煞制刃,与阳刃露煞者同论。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 正官佩印者,月令正官,或用印化官,或见食伤碍官,取印制食伤以护官也。印绶用官者,月令印绶,日元得印滋生而旺,别干透官,而官得财生,是爲官清印正,官印双全,虽同是官印,而佩印者忌财破印。印绶用官者,喜财生官,用法截然不同也。见财透食者,月令爲财,余干透食神,取以化劫护财。食神生财者,月令食神,见财流通食神之气,见劫见忌。偏印透食者,月令偏印滋生日元,食神爲泄身之秀,忌见财星。食神逢枭者,月令食神,别支见枭,爲枭神夺食,宜用财制枭以护食。煞逢食制而露印者,月令逢煞,别支食神制之太过,露印爲去食护煞印绶逢煞者,月令逢印绶而印轻,喜见煞以生印,是爲煞印相生。煞格逢刃者,月令七煞,日元必衰,日时逢刃,取刃帮身以敌煞也。阳刃露煞者,月令阳刃,日元必旺,取七煞以制刃,爲煞刃格也。是由未曾认清月令,以致宾主倒置,虽毫厘之差,而有千里之谬也。上述宜忌,须审察日主旺弱,未可拘执。 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爲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爲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建禄月劫之格,非必身旺,旺者喜克泄,取财官煞食爲用;弱者喜扶助,即取印劫爲用。是用神虽不在月令,而取用之关键,则仍在月令,所谓先权衡月令当旺之气,再参配别神也。
卷三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用神专寻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败。何谓成?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财生官旺,或财逢食生而身强带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贴,两不相克,财格成也。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或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泄气,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印格成也。食神生财,或食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强七煞逢制,煞格成也。伤官生财,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伤官带煞而无财,伤官格成也。阳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见伤官,阳刃格成也。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伤,透煞而遇制伏,建禄月劫之格成也。 用神既定,则须观其成败救应。官逢财印者,月令正官,身旺官轻,四柱有财生官,身弱官重,四柱有印化官,又有正官兼带财印者,须财与印两不相碍(参观论正官印节),则官格成也。刑冲破害,以冲爲重,冲者,克也。如以木爲官,则冲者必爲金爲伤官,故以冲爲重。刑破害须酌量衡之,非必尽破格也(参观格局高低篇胡汉民造)。 财旺生官者,月令星旺,四柱有官,则财旺自生官;或月令财星而透食神,身强则食神泄秀,转而生财。财本忌比劫,有食神则不忌而喜,盖有食神化之也。或透印而位置妥贴者,财印不相碍也(参观财格佩印节)。如年干透伅,时干透财,中隔比劫,则不相碍;隔官星则爲财旺生官,亦不相碍,是爲财格成也。 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者,月令印绶而轻,以煞生印,爲煞印相生;以官生印,爲官印双全。如身强印旺,则不能再用印,最喜食伤泄日元之秀。若印太多,则须以损印爲用,如土多金埋,水多木漂(参观五行生克制化宜忌节),必须去其有余,补其不足,则用神方显。故以财透根轻,运生财地,助其不足爲美。若四柱财无根气,则印虽多,不能用财破印;原局财星太旺,印绶被伤,则反须以比劫去财扶印爲美矣。此则随局取材,不能执一也。 月令食神,四柱见财,爲食神生财,格之正也。若四柱透煞,则食神制煞爲用,忌财党煞,故以无财爲美。若煞旺而透印,则弃食就煞,以印化煞爲用,但弃食就煞者,虽月令食神,不再以食神格论矣。四柱若见枭印夺食,则弃食就煞爲真,斯亦格之成也。 月令偏官而身强,则以食神制煞爲美,爲煞格之成。若身强煞弱,或煞强身弱,皆不能以制伏爲用,必身煞两停者,方许成格。 月令伤官,身强以财爲用,爲伤官生财;身弱以印爲用,爲伤官佩印。伤官旺,印有根,以运生印地爲美。斯二者皆格之正也。若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则当以印制伤,化煞滋身爲用。虽月令伤官,而其重在印。伤官带煞而无财,与食神带煞相同。盖以伤官驾煞,即是制伏,忌财党煞,故以无财爲成也。 月令阳刃,以官煞制刃,格局最美。刃旺煞强,威权显赫,印滋刃,财生煞,故以财印并见爲吉,但须不相碍耳。刃旺者,亦可用食伤泄秀,但用官煞制者,不能再用食伤,故以不见伤官爲格之成也。 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即同官格;透财而逢食伤,即同财格;透煞而遇制伏,即同煞格。盖禄劫本身不能爲用,而另取扶抑之神爲用,即与所取者之格相同也。 何谓败?官逢伤克刑冲,官格败也;财轻比重,财透七煞,财格败也;印轻逢财,或身强印重而透煞,印格败也;食神逢枭,或生财露煞,食神格败也;七煞逢财无制,七煞格败也;伤官非金水而见官,或生财生带煞,或佩印而伤轻身旺,伤官格败也;阳刃无官煞,刃格败也;建禄月劫,无财官,透煞印,建禄月劫之格败也。 败者,犯格之忌也。月令用神,必须生旺。正官见伤,则官星被制,冲官星者,非伤即刃,同爲破格也。 财轻比重,则财被分夺;财透七煞,则财不爲我用而党煞,反爲克的者之助,爲财格所忌也。 印轻逢财,则印被财破;身强印重,须食神泄身之旺气,若不见食神而透煞,则煞生印,印又生身,皆爲印格之忌也。 食神逢枭印,则食爲枭印所夺矣;食神生财,美格也,露煞则财转而生煞,皆破格也。 七煞以制爲用,有财之生而无制,则七煞肆逞而身危矣。 伤官以见爲忌。惟金水伤官,金寒水冷,调候爲急,可以见官,除此之外,见官皆非用伤所宜。伤官生财,与食神生财相同,带煞则财转而生煞,爲格之忌。身旺用伤,本无需佩印;伤轻见印,则伤爲印所制,不能发舒其秀气,故爲格之败也。 阳刃以官煞制刃爲用,若无官煞,则刃旺而无裁抑之神矣。 建禄月劫,日主必旺,喜财生官,无财官而透煞印,则煞生印,转而星身,其旺无极,皆爲破格也。成格破格,程序繁多,亦有因会合变化而成败者,参观用神变化节。 成中有败,必是带忌;败中有成,全凭救应。何谓带忌?如正官逢财而又逢伤;透官而又逢合;财旺生官而又逢伤逢合;印透食以泄气,而又遇财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以去印存煞;食神带煞印而又逢财;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伤官生财而财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伤,透财而逢煞,是皆谓之带忌也。 带忌者,四柱有伤用破格之神,即所谓病敢;救应者,去病之药也。 正官逢财,财生官旺,爲格之成;四柱又透伤,则官星被伤而破格矣。月令正官,干头透出,格之所喜,而又逢合,如甲以辛爲官,生于酉月,透出辛金,正官格成矣;而又透丙,丙辛相合,官星不清而破格矣。 财旺生官者,月令财星,生官爲用,与正官逢财相同;逢伤则官被伤,逢合则财被合去,孤官无辅,同爲破格。 印透食以泄气者,月令印绶,日元生旺,透食以泄身之秀,印格成也;又遇财露,则财损印爲病,而破格矣。透煞以生印,煞逢印化,印得煞生,格之成也;而又透财,则财破印党煞而破格也。 食神带煞印者,月令食神而无财,弃食神而用煞印,是耿威权显赫;或以印滋身、以食制煞而不相碍,亦爲成格。若见财,食以生财,财来党煞破印,格局俱格矣。 七煞逢食制者,以食制煞爲用,逢印夺食而格败。 伤官生财者,身旺恃财泄伤官之秀,财被合则气势不流通,而生财之格破。 伤官佩印者,身弱恃伅滋身,又逢财,则印被财伤,而佩印之格破。 阳刃格喜官煞制刃,透官而见伤官,透煞而煞被合,失制刃之效用矣。建禄月劫与阳刃相同。用官喜见财生,逢伤失制劫之用,用财喜食伤之化,用煞须食伤之制,若不见食伤而反逢煞透,则财党煞以伤身,皆犯格局之忌。 成中之败,亦变化万端,此不过其大概也。如财旺生官,美格也,身弱透官,即爲破格。伤官见官,爲格之忌,透财而地位配置合宜,则伤官生财来生官,反可以解,种种变化,非言说所能尽,在于熟习者之妙悟耳。 成中有败,或败中有成,命造中每个有之,不能一一举例。兹略举造,以见一斑。 甲 丁 己 壬 辰 丑 酉 戌 此南浔刘澄如造。月令财星生官,格之成也,而干透己土,官星被伤,成中有败。时干透甲印,而财印不相碍,印绶制食,格局以成。年上官星破,故不贵;丁己同宫,财星有情,故爲浙西首富。行官煞运有印化,爲败中有成也。 辛 庚 丙 己 巳 寅 子 卯 此申报馆主人史量才造。伤官带煞而透印,格之成也。印坐财地,不能制伤化煞,成中有败。所以仅爲无冕帝王也。 煞通根寅巳而旺,只能用伤官制煞。财爲忌神,居于年支,早年必困苦。至未运,会卯化财,泄伤党煞,被刺。 丁 丙 丙 己 酉 子 子 卯 此党国元老胡汉民造。月令官星,年印时财,两不相碍,格成三奇。惟官重宜行印劫,惜运不肋耳。此造爲生于光绪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酉时,或有传其爲十月廿六日申时者,则成中有败矣。列式如下: 丙 丙 丙 己 申 寅 子 卯 月令官星,财印爲辅,格之成也。惜寅申相冲,财印两伤,主虽正,奈辅佐冲突,不得力何?爲成中有败也。又浙西盐商周湘舲造,爲甲子、丙子、丙寅、丙申,两造相似,均主辅佐倾轧,晚年寥落不得意也。 癸 壬 丙 癸 卯 申 辰 巳 此杨杏佛命造。时逢癸卯,身旺泄秀,干透丙火,通根于巳,爲伤官生才,格之成也。年时两癸,群劫争财, 成中有败也。行运到子,申子辰比劫会局,流年癸酉,冲去卯木,被刺。 乙 癸 丁 己 卯 丑 丑 卯 此前行政院长谭延闿命造也。食神制煞,而中隔以财,格之败也。喜乙丁隔癸,木不生火,煞坐食地,爲败中有成。将煞安置一旁,不引生则无碍。丁火藉以调候,不可爲用,盖丁火动则生煞也。用神专取食神,非但泄秀,兼以制煞。下救应节云,财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有救应,即是败中有成,爲贵也。申运庚午年,乙卯两官均伤,又午年丁巳得禄,煞旺攻身,突然脑冲血逝世。 己 壬 丙 丁 酉 寅 午 亥 此前外交部长伍朝枢命造。寅午会局,财官并透,但五月壬水休囚,财官太旺,身弱不能任用财官;喜年逢亥 禄,时逢酉印,印禄帮身爲用,乃败中成也。 丙 庚 辛 癸 戌 申 酉 巳 此石友三命造,阳刃格。时透七煞,制刃爲用,格之成也。无如月干辛金合丙,年上癸水制煞。爲成中有败也, 又如郭松龄造,癸未、丙辰、丙午、戊子,亦成中有败也。格之成者,如龙济光造,丁卯、丙午、丙子、壬辰,煞刃格成也;建禄如江万平造,丁酉、丙午、丁酉、己酉,用食神生财,亦格之成也。 何谓救应?如官逢伤而透印以解之,杂煞而合煞以清之,刑冲而会合以解之;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或存财而合煞;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或合财而存印;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财以护食;煞逢食制,印来护煞,而逢财以去印存食;伤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阳刃用官煞带伤食,而重印以护之;建禄月劫用官,遇伤而伤被合,用财带煞而煞被合,是谓之救应也。 官逢伤透印以解者,如甲木生于酉月,干头透丁破格而又透壬,则丁壬合,丁火不伤酉金之官也。合煞如丙火生于子月,壬癸并透,官煞杂而破格,透丁,则壬合而官清矣。刑冲者,如己土生于寅月,支逢申,则申冲寅破官,支又见子,则子申合而化水,反生寅木,所谓会合解冲也。 财逢劫而食化者,如甲木生辰戌丑未月,乙木并透,比劫争财,干头透丙火,则比劫生食,转而生财,而财格不破矣。或不透丙而透辛,则辛金克制乙木亦不争财矣。 逢煞者,如丙火生于酉月,月令正财,干透壬水,则财生煞而格破。如又透戊土,则壬爲戊制,而戊土又生酉金之财,或不透戊而透丁,则合煞以存财,皆败中之救也。 印逢财而劫解者,如乙木生于亥月,月令正印,逢戊己土财,则财破印而格坏。如透甲乙木,则劫制财而护印;透癸甲则合财以存印。 食神逢枭,如甲木见丙而又透壬,爲食被枭夺而破格。若透庚煞,则可弃食就煞以成格;或不透煞百透戊土之财,则戊亦可制壬以护丙食,爲食格成也。 乙木生酉月而透丁火,食神制煞也。煞以制爲用,见壬癸去丁火食神,剐破格矣。更见戊己之土,去印以存食,不坏制煞之局,而格成也。 伤官生财透煞者,如甲木生午月而透己土,爲伤官生财格,透庚金七煞而格破,如柱透乙木,则乙庚合而伤官生财,格成矣。 阳刃格以官煞制刃爲用,带伤食制官煞而格破,若得重印以去食作,则阳刃格成矣。 建禄格,见劫用官而遇伤,用财而带煞者,如甲木生寅爲建禄,肜辛金官星而遇丁火,用己土财星而透庚金,皆爲破格。若遇丁火而透壬,丁壬合,不伤辛金,而官可用;见庚金而透乙,乙庚合,财不党煞而格全。皆爲败中之救应也。 上述败中救应之法,乃显而易见者,救应之例不一,兹略举数造,以见一斑。 丁 庚 己 丁 亥 子 酉 巳 朱古薇命造。月令阳刃用官,然重官不贵,妙在年上官星隔以己印,官生印,印生身,专用时上官星,运行助官,回翔台阁,则因己土爲救应之神也。 丙 庚 乙 癸 子 寅 丑 酉 此浙江省长张载阳造。时上七煞透出,用年上癸水伤官制煞,中隔乙木,则伤官生财,财生煞,爲格之败。妙在乙从庚合,则癸水不生乙木而制煞,以本身之合爲救应也。 甲 己 丁 癸 戌 卯 巳 酉 民初浙江省长褚辅成造。己土生于四月,丁火透出,火炎土燥,得年上癸水破印生官,以癸水爲救应之神也。巳酉会局,食伤碍官,妙在癸水透,则食伤之气生财,故动亦仅癸运爲美也。此造粗相之,财印相碍,官伤相碍,官伤相碍,不知贵在何处,细按方知,《滴天髓》云,“澄浊求清清得净,时来寒谷也回春”,正谓此也。 壬 乙 壬 辛 午 亥 辰 巳 此江苏省长陈陶遗造。乙生辰月,日坐长生,用午中丁巳,食神生财格也。年透辛金七煞爲破格,喜得辰中透壬水,化煞生身,以壬爲救应之神也。虽用食神生财而运喜食忌财,则以食能泄秀而财破印也。凡八字多风浪起伏者,大多如此。 八字妙用,全在成败救应,其中权轻权重,甚是活泼。学者从此留心,能于万变中融以一理,则于命之一道,其庶几乎! 八字中之成败救应,千变万化,非言说所能尽。上列变化,就月令用神举普通之方式而已。孟子云,大匠能使人以规矩,不能使人巧,学者熟习之后,自生妙悟。若论其变,则同一八字,地位次序,稍有更易,即生变化,或成或败,或能救应,或不能救应,非可同论,亦非引举方式所能尽。惟有一理融贯之,则自然权轻权重,左右逢源矣。
十.论用神变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即以寅论,甲爲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爲提,不透甲而透丙,则如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十二支中,子午卯酉爲专气,所藏仅一神也;寅申巳亥爲生地,所藏爲长生禄旺之气也。十干即五行,五行仅四生地。阴长生者,乃阳极而阴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酉中,无长生之神也。寅中甲木禄旺,丙戊长生,故所藏爲甲戊丙。巳中丙戊禄旺,庚金长生,故所藏爲丙戊庚,甲木长生,故所藏爲壬戊甲。土寄生于寅申,寄旺于巳亥。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泄,故土弱不可用也。辰戌丑未爲墓地,所藏者即余气及入墓之物。辰爲木之余,水之墓,而土爲其本气,故所藏爲戊乙癸也,戌丑未准此类推。故以寅 而论,甲爲本主,乃当旺之气也; 次者丙戊,亦已得气。假使寅月爲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虽当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辖;丙虽次要,而爲此八字之主持者,势须舍甲而用丙。此爲变化之由也。 故若丁生亥月,本爲正官,支全卯未,则化爲印。己生申月,本属伤官。藏庚透壬,则化爲财。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丁生亥月,本爲月令正官,支全卯未,则三合木局而化爲印,此因会合而变化者也。己生申月,本土金伤官,藏庚透壬,则伤官而用财,此因藏透而变化者也。 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何谓变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爲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爲印。癸生寅 月,不专以煞论。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癸生寅 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爲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爲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爲食伤,透戊则爲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因变化而忌化爲喜,爲变之善者。 辛生寅月,月令正财秉令,透丙则以财生官旺爲用,不专以财论。壬生戌月,月令七煞秉令,透辛则辛金余气作用,煞印相生,不专以煞论。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爲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爲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爲食伤,透戊则爲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也。因变化而忌化爲喜,爲变之善者。 何谓变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爲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爲劫。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则化爲煞。如此之类亦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丙生寅月,甲木秉令,本爲偏印,甲不透干百透丙,或会午会戌,则三合火局,印化爲劫。丙生申月,庚金秉令,本属偏财,干不透庚而透壬,或会子会辰,则三合火局,才化爲煞。因变化而喜化爲忌,爲变之不善。喜忌变化不一,特举数造爲例: 乙 己 丁 壬 亥 卯 未 寅 此伍廷芳之造也。己生未月,干透丁火,正火土当旺之时,然支会亥卯未木局,干透壬水,丁合壬化木,年支寅,时透乙以助之,丁未两字,皆化爲木,己土不得不从煞矣。四柱无金,会局纯粹,从煞格成也。 乙 壬 壬 丙 巳 申 辰 子 此王克敏造也。壬生三月,本爲墓地,戊土七煞秉令,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申子辰三合水局,则土旺变爲水旺, 春木余气,泄水之旺气,丙火又得禄于巳,变爲伤官生才格。 乙 甲 己 乙 亥 申 卯 亥 此湖北都督萧耀南之造。月令阳刃,申金制之,煞刃格成也。申中庚金,见卯中乙木暗合,气协情和,正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爲吉兆”是也。阳刃合煞,煞不克身,至甲运而开府两湖;戌运生金合卯,格局尽破,不禄。 丙 壬 丁 癸 午 午 巳 酉 此淞沪护军使何丰从造也。月令才煞,日元弱极,妙在巳酉一合,财化爲印,癸克去丁,使丁不合于壬,亦不伤印, 所谓用劫护印也。时上丙火透出,财旺生官,而财印不相碍,遂成贵格。设有癸水之救应,而无巳酉之变化,亦不成也。 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虽通月令,格成伤官,百戊官忌见。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爲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爲财格,不失富贵。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 辛生寅月,甲木正财秉令,甲丙并透,则成爲财旺生官之局。兼格者兼而用之,非两格并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财并透,则财生官而破印,格须弃印就财官。盖寅中甲木当旺,而丙戊得气,申中庚金当旺,壬戊得气,先用当旺之神 ,次及得气之神,乃一定之次序。当旺之气透出,则次要者退让,或生助当旺之神爲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伤官秉令,甲丙并透,则先甲后丙,仍爲伤官生财,而忌见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绶秉令,支会午戌,则化爲劫。透甲则甲印当权,印格不变;透壬则印有煞生,劫被煞制 ,而印格亦不变。 丙生申月,偏才秉令,透壬则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则财有食生,煞爲食制 ,而才格亦不变。此爲变而不变者之例。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看用神而不察其变化,则用神不能确定,宜细辨之。
十一.论用神纯杂 用神既有变化,则变化之中,遂分纯、杂。纯者吉,杂者凶。 用神纯则气势纯一,而能力易于发挥;用神杂则牵掣多端,而能力不显。《滴天髓》云:“一清到底显精神,管取平生富贵真,澄浊求清清得净,时来寒谷亦回春”,即纯杂之谓也(参看《滴天髓征义》清浊节例证)。 何谓纯?互用而两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财与官相生,两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财与食相生,两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与食相克,相克而得其当,亦两相得也。如此之类,皆用神之纯者。 财官食印,互用爲多,必须合于日元之需要,方爲相碍。如辛生寅月,必须辛金通根得禄,需要官旺,而官得财生。戊生申月,亦须帮身之物多,需要泄秀,财食相生,是爲得其当而两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亦要身强,方以用食制煞爲得当。总之合于需要,则相得而益彰,即非同出月令,而后年日时支透也。亦以相得爲美。 何谓杂?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与伤相克,两不相谋也。甲也辰月,戊壬并透,印与财相克,亦两不相谋也。如此之类,皆用之杂者也。 官与伤不并用,财与印不并用,此通例也(除例外)。壬生未月,透己土官星而藏乙,则乙木无力以伤官。甲生辰月,透壬水印绶而藏戊,则辰土亦不能破印也。并透则爲嫌矣。如地位不相碍,或干头另有制合,亦可救应。否则,不以吉论。 戊 己 丁 甲 辰 亥 卯 子 此杨增新之造也。亥卯会合,年透官星,好在子水财星生官,官生印,而印生身,财官印得纯而不杂也。可惜时上少一点金,及身而止,不免后嗣艰耳。 辛 丙 甲 癸 卯 戌 子 未 此梁鸿志之造也。月令官星透出,然月令子水,爲戌未所包围,而癸未又官坐伤地,丙辛相合,日元之情向财而不向官,各不相谋,似乎夹杂。但细按之,丙火合辛,使财不伤印,印制伤以存官,浊中有清,所以贵也。转辗救应,非细辨不知耳。 纯杂之理,不出变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学命者不可不知也。 变化之法,不外五合、三合、六合及生克制化。凡八字佳者,用神未有不纯者也,稍次则稍杂,愈次则愈杂。其例不胜备举,多看八字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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