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的研究             作者: 佚名

          

第一章绪论

“创新”是指能为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创造出有价值的、前所未有的全新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创新过程就是创造性劳动的过程,没有创造就谈不到创新。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创新。因为创造了生产工具才使人类脱离动物界;因为创造了语言文字才使人类脱离原始人的蒙昧状态逐渐发展成为有高度智慧的现代人。人类与自然作斗争的每一次胜利都离不开创新。 所谓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材是指具有创造意识、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的人材,而其核心则是创造性思维(通常也简称之为“创造思维”)。这是因为“创造意识”是指具有为人类的文明与进步作出贡献的崇高理想,有为创造发明而献身的远大抱负,和在本职岗位上为社会创造出有价值的全新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的强烈愿望;“创造能力”则是指具有把上述思想、愿望变成可操作的步骤并使之转化为有价值的、前所未有产品的能力。显然,创造意识和创造能力都必须要有很强的创造性思维作基础,离开创造性思维创造意识将成为不切实际的空谈;离开创造性思维,创造能力的发挥将成为徒劳而无功的蛮干。创新意识主要解决“为什么要创新”即创新的动力问题;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则解决“如何创新”的问题。前者(创造性思维)解决如何形成创新的思想、理论及设计,后者则解决如何把创新的思想、理论及设计转化为实际的精神产品或物质产品(即写成文学作品、谱成乐曲、形成绘画或是制造出各种发明专利产品)。可见,创造性思维是创新能力的基础与核心。所以,为了能真正培养出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材,必须深入地研究创造性思维(或曰创造思维),深入分析创造性思维的过程、特征,创造性思维产生的神经生理机制,从中找出影响创造性思维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因素,并运用适当的教育方式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只能是一叶障目,把个别现象误认为普遍规律,或是以偏概全,把缺乏科学根据的推测当作绝对真理。

要建构创造性思维的理论模型,首先要了解创造性思维与人类其它思维形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为此,我们先来讨论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

 

第二章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

第一节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不同观点

就思维形式而言,可以按不同原则有多种不同分类。比如,按思维内容的抽象性可划分为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逻辑思维;按思维内容的智力性可划分为再现性思维与创造性思维;按思维过程的目标指向可划分为发散思维(即求异思维、逆向思维)和聚合思维(即集中思维、求同思维);按思维过程意识的深浅可划分为显意识思维和潜意识思维;……等等。以上各种分类原则皆有其合理性,对于研究思维心理的不同方面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思维不是一般的范畴,它是人类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与大自然作斗争过程中经历几百万年进化的产物,是人类大脑的特有功能。因此,如果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的高度来考虑思维分类,就只能有一个原则——认识论原则,要遵循人类对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的认识规律,也就是要从哲学的高度来认识思维形式的划分问题。遗憾的是广大心理学界和哲学界似乎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几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只有抽象(逻辑)思维一种,形象思维和其它思维形式都是次要的,甚至根本否认形象思维的存在。人是怎样思维的?如果把思维看作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过程,那么思维心理学主要不是去研究概念、判断、推理的内容,也不是去研究正确的概念、判断应遵循哪些规律,而是重点研究概念是怎样形成的?人们是怎样掌握它们的?人是如何作出判断的?如何进行推理的?人是怎样解决问题的?是把思维作为一种过程,研究它的发生、变化、发展的规律。”把思维看作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过程”,也就是仅指逻辑思维。有些心理学虽然也承认形象思维的存在,但是却极力贬低形象思维的作用。认为“形象思维只能实现对各种具体、特殊事物此时此地情况的认识和把握……,不能脱离具体特殊的事物,不能超出对具体、特殊事物现在的认识,不能由个别特殊走向一般,不能由现在走向过去和未来,也不能由此达彼,最终无法达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把握。”只是“概念思维的初级阶段”。这种观点虽然也承认有形象思维,但是实际上只把形象思维看成是逻辑思维的附庸,否认形象思维是人类思维的主要形式之一。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只有一种,但不是抽象(逻辑)思维,而是视觉思维。认为思维的基本材料是表像,而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概念或语言。“语言只不过是思维主要材料(表像)的辅助者,只有清晰的表像才能使思维更好地再现有关的物体和物体之间的关系。”“对事物的整体结构特征的抽象把握,乃是知觉和一切初级认知活动的基础”,而在知觉中最为重要的又是视知觉,因为视知觉的很大优点“不仅在于它是一种高度清晰的媒介,而且还在于这一媒介能提供关于外部世界中各种事物的丰富信息。”视知觉还能灵便地“为意识随意利用”。视知觉本身已具有认识能力、理解能力和一定的问题解决能力,即已具备了思维的功能,所以视知觉并不低级,相反它是人类思维的一种最基本形式。由此出发,原则上不同意有关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划分,人们看到一种形象(不管是知觉形象,还是内心表像),就有了抽象活动;而每当人们思考一个问题时,都有某种具体形象作为出发点或基础。……按照常识,思维之所以是思维,就在于它是通过一般普遍性的概念进行的;表像之所以是表像,就在于它是个别的和具体的。假如这个别表像进入思维中,就会干扰概念的一般普遍性。如上所述,人们在思考问题时,总要有某种具体形象作为基础,这样的思维就既不是纯粹的形象思维,也不是纯粹的抽象思维,而是视觉思维。

第三种观点认为,抽象(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都是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但在三岁以前的幼儿中主要是“直观行动思维”(或称“动作思维”),这是目前心理学界和社会人群中比较流行的观点。这种观点对抽象(逻辑)思维的看法与第一种观点基本相同,即都认为这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过程”,虽然抽象(逻辑)思维也要依赖动作和表像,但这种思维的主要材料是概念。抽象(逻辑)思维又分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逻辑思维两种:前者具有确定性并反对思维过程本身自相矛盾;后者则具有灵活性并强调反映事物的内在矛盾。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辩证逻辑思维是在形式逻辑思维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它属于抽象(逻辑)思维的高级阶段。不应把二者对立起来,而是应当相辅相成。形象思维,第三种观点认为,其特征是以表像或形象作为思维的主要材料,并可按其发展程度的高低划分为具体形象思维和一般形象思维这样两个不同的阶段。
第四种观点认为,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除了形象思维、逻辑思维以外,还应包括创造思维。主张把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或基本类型)划分为形象(直感)思维、抽象(逻辑)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三种,“思维学是研究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不管在人脑中的过程。这样我从前提出的形象(直感)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实是一个,即形象思维,灵感、顿悟都是不同大脑状态中的形象思维。另外,人的创造需要把形象思维的结果再加逻辑论证,是两种思维的辨证统一,是更高层次的思维,应取名为创造思维,这是智慧之花!所以(应)归纳为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创造思维。从前提过的‘社会思维’、‘特异思维’等皆(属)不同脑状态下的思维,仍不出以上三种基本类型。”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第一种观点是强调和突出抽象(逻辑)思维,第二种观点是强调和突出视觉思维。其视觉思维实际上是指以视觉表像为主要思维材料的形象思维,所以第二种观点实质上是强调和突出形象思维。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不能说哪一种思维好,哪一种思维不好。……不管是科学家、哲学家,也不管是文学家、工程师,他们都需要有抽象思维能力,又需要有形象思维能力,是缺一不可的。”第三种观点对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采取不偏不倚的并重态度。第四种观点对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的看法与第三种观点基本相同(对二者并重),只是在原有两种基本思维形式的基础上又增添了一种枣创造(性)思维。以往总是把创造性思维看作是少数杰出科学家、发明家和艺术家的“专利”,一般人没有资格问津。事实上,发散性思维只是创造性思维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远远不能反映出整个创造性思维过程的深刻内涵。关于这个问题,到了七十年代末以后,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因此,把发散性思维看成一般人皆可具有的普遍思维形式和把创造性思维看成一般人也能具有的普遍思维形式完全是两回事。真正把创造性思维看成人类思维的基本类型,认为普遍人也可以具有这种思维,让创造性思维走下高不可攀的神秘圣坛,从而有可能为更多的人所掌握,这还是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的新认识。

第二节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新思考

上面介绍了目前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几种主要观点。其中有些虽有明显的偏颇之处(如第一、二种观点),但总的说来,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依据,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还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第三种),有的则颇有创新见解(如第四种)。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这些观点基本上都忽视了一个根本性问题枣没有能按认识论原则来考虑人类思维基本形式的划分,只是从思维心理过程或思维内容去考虑,也就是只从具体的心理科学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而未能从哲学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第四种观点本来力图从认识论角度探讨人类思维基本形式,但是从支持这种观点的众多学者所发表的文章中,迄今为止还未能看到有关这方面的具体论述)。因而所得出的结论虽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价值,但其理论概括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其普遍意义和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也就被大打折扣,甚至对某些重要的思维过程和思维现象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使理论面临尴尬的境地。

关于思维,心理学家与哲学家都认为这是人脑经过长期进化而形成的一种特有机能,并把它定义为:“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所作出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

人类为了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与大自然作斗争,这就需要了解和掌握客观世界中万事万物的基本性质及其相互联系的基本规律,才能进一步去改造客观世界,以便在与大自然斗争中达到预期的目的。而思维就是人类为实现这一目的所不可缺少的智力机能。按照辨证唯物主义观点,客观世界是物质的,并且物质总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而空间与时间则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自然和社会中的各种各样具体事物只是物质的各种不同形态。因此要了解和掌握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的本质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只有深入去考察、分析各种事物的不同运动状态的形式及特点,即其本质属性才有可能。事物的运动状态,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有“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相对静止状态也称“存现状态”,显著地变动的状态就是通常所说的“运动状态”。因此,我们在分析事物的本质属性时,应当注意区分这两种不同运动状态的本质属性,即存现状态(相对静止状态)的本质属性,和运动状态(显著地变动的状态)的本质属性。

既然空间和时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在宇宙中就不可能有脱离空间和时间的物质运动。物质运动与空间、时间的不可分离性,不仅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也是已被爱因斯坦的狭义及广义相对论所严格证明的科学真理。所以当我们说到存在某种事物时,首先要指明它在什么地方存在、以何种形式存在,即要涉及该事物在空间的存现形式与性质,以及该事物与其它事物相联系时的空间位置、组合关系或排列次序等结构特征,这就是事物的“空间结构特性”,也就是事物处于存现状态(相对静止运动状态)时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物质的运动总是作为一个过程展开的,而过程必然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所以当我们考察某种事物的运动变化和该事物与其它事物的相互联系时,绝不能脱离时间这个因素,也就是说,不能不涉及顺序性和持续性,这就是事物的“时间顺序特性”,也就是事物处于显著地变动状态(通常所说的运动状态)时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

认识论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是人脑对于客观存在的反映,认识论的核心即是反映论。思维是意识的主要内容,当然也属于第二性。上面关于思维的定义就是依据这种反映论作出的。思维既然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这种本质和内在联系的规律也就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性质、规律)所作出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而宇宙中又不存在能脱离时、空这种存在形式的物质运动,那么,为了能真正有效地作出这种概括与间接的反映,显然,作为第二性的思维,其反映形式本身必须能够适应作为第一性的反映对象的存在形式需要(事物运动变化在时、空两方面存在形式的需要),也就是必须能够在空间与时间两个方面满足对事物运动状态的性质、规律进行概括与间接反映的要求。这就表明,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原则,人类思维至少应当具有这样两种基本的反映形式:

一是能有效地对事物的“空间结构特性”,即事物处于存现状态(或相对地静止的状态)时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概括与间接反映的空间思维形式;

二是能有效地对事物的“时间顺序特性”,即事物处于运动状态(或显著地变动的状态)时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概括与间接反映的时间思维形式。

下面本应接着对空间思维和时间思维的特征作具体的分析,但是为了能更深刻地认识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不妨先来讨论如何实现思维定义中所提出的,“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概括与间接反映”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目前占主导地位的逻辑思维进行必要的反思。

第三节对目前占主导地位思维形式的反思

一.逻辑思维的形式结构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它是由事物本身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这种特殊矛盾的运动不仅规定事物的根本性质,也决定事物的变化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还认为,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整体。宇宙间的万事万物既作为个体存在,又作为相互联系的事物而存在,任何事物皆是普遍联系中的一环。因此,为了认识客观事物,除了从事物本身的矛盾运动特殊性(事物的本质)去把握以外,还必须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观点(即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去把握。
上述关于事物运动变化与普遍联系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最根本也是最核心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思维的定义之所以规定必须从事物的本质属性(反映事物的运动变化)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反映普遍联系)这样两个方面去反映客观事物,正是依据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这一根本特点。

为了能从事物本身的运动变化和事物之间相互联系这样两个方面对事物作出概括与间接的反映,人类创造了语言(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作为思维的物质外壳(口头语言以“语音”作为物质外壳,书面语言以“字形”作为物质外壳),并在语言基础上逐渐形成一套概念、判断和推理系统,以此来实现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之所以说是“间接的”反映,是因为这种反映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间接地完成的,而不是直接对事物本身(就象照相机那样)进行反映;之所以说是“概括的”反映,是因为这种反映不是对客观事物全部属性的复制,而是对事物的运动和内在联系的本质属性进行抽象(舍弃其非本质属性)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概括性反映。下面我们对概念、判断和推理系统的作用做进一步的具体说明。

概念是关于事物本质属性(即该事物矛盾运动的特殊性)的反映,是在分析、综合事物的各种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概括而成。它是人类在长期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关于各种事物矛盾运动特殊性的认识。对事物的认识越广泛、越深入,积累的概念就越丰富、越明确。概念既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总结,也是人类思维的材料即思维的加工物件。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历程中,人类已建立起从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门具体学科到日常生活概念的不同层次的庞大概念体系,从而为人类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奠定了基础。

判断不仅可以对某个(或某类)事物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作出判定,更重要的是可以对事物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在联系作出决断。思维中的判断是由若干个概念构成的。为了说明判断的分类及结构形式,需要先了解事物之间是通过何种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众所周知,辨证唯物主义不仅强调事物的运动变化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且还强调这些运动变化和相互联系是有条件的:事物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产生、发展和衰亡;事物之间联系的性质、结构和特点也随条件的不同而改变。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时间”、“地点”(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它们与运动不可分割;而条件则是事物运动变化和相互联系的前提或外因,因而其重要性可以与时、空相提并论。总之,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联系都是有条件的,只有“有条件”这一点才是无条件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事物的普遍联系论也可称之为“条件论”。条件既是事物运动变化和相互联系的前提或外因,在此前提或外因的作用下,必有相关的效应,即结果。由此可知,条件——结果关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因果关系)是客观世界中的一种最普遍的关系。通常所说的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就是条件——结果关系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体现。

实际情况的具体条件是复杂多样、千变万化的,但按其抽象的类型则可划分为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等三大类;与条件有关的事物可以是单一的个体(用“单称”表示)或是某一类事物中的一部分(用“特称”表示),也可以是某一类事物的全部(用“全称”表示);与同一结果对应的条件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从若干个中选择出的一个。为了反映这几种不同情况的条件结果关系,逻辑学中建立了一套如下面所示的“判断系统”:

其中各种假言判断就是专门用于对不同的条件——结果关系作出反映,选言—假言判断则适合于两个以上可选择条件的情况。括号内给出的是实现相应判断时的语言表达形式——各种不同类型的复句。

除了上述用于反映事物之间相互联系规律的假言和选言判断以外,还有直接用于判定事物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直言判断。由于判断结果有肯定、否定两种可能,判断所涉及的事物也可以是单称、特称和全称三类,因此综合起来,直言判断便有单称肯定判断、单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等六种。

至于推理,则是用于对事物之间更为复杂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作出反映。推理要在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推理的前提可以是直言判断、假言判断、选言判断或选言——假设判断,因此,根据推理前提所用判断的不同,推理相应地可分为直言推理、假言推理、选言推理和选言——假言推理等多种。

由以上分析可见,通过在语言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系统,即可满足对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规律这样两个方面作出概括与间接反映的要求。由于概念如何定义,以及判断、推理的形式结构等问题是普通逻辑学研究的内容,所以通常也把建立在语言基础上,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而实现的思维称之为“逻辑思维”。

二.逻辑思维存在的局限性

作为逻辑思维物质外壳的语言(不管是口头语言还是书面语言),其实质都是运用线性符号序列(语音符号序列或字形符号序列)来表示思维内容(事物的本质属性或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规律)。既然是线性符号序列,就有时间上的顺序性与持续性问题。换句话说,在运用基于语言符号的概念来进行判断、推理时,只能是按照不同词语符号出现的先后顺序,一步一步地进行。例如,在假言判断这种复合判断中,一般包含若干个简单判断。其中反映“条件”的部件称为“前件”,反映“结果”的部件称为“后件”,另外还有起联结前、后件作用的联结项。判断过程中总要顺序扫描完这三个部分(逐个字形读完或逐个字音听完),才有可能对前后件之间是否存在条件——结果关系作出判断。显然,这种判断过程要持续较长的时间,所以效率是比较低的。推理过程的效率就更低了——由于要涉及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等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包含一个甚至几个判断,因而按照这种按部就班、顺序扫描的思维方式,持续时间将会更长。

除了效率低以外,语言的直线性给逻辑思维带来的另一缺点是难以真实地反映动态的事件和视觉情景。即使在一个最简单的直言判断(即陈述句)中,语言的这种影响也会清晰地显露出来:

“一种事实,如果通过一种语言陈述呈示出来,就会遭受这样一种‘变形’:其中各种动态关系(或联系)均变成了静止物体。以‘A杀死B’为例,……这一陈述句中所描述的情景确实涉及A与B之间的某种活动顺序枣先是A出现,接着有‘杀死’的行为,然后出现B。而事实上,A与B是同时出现的,‘杀死’的行为也在同一时刻出现。然而,由于语言符号本身是直线性的、分离的,它们就象念珠上的一颗颗珠子,只能一个一个地依次出现。”“由语言呈示出来的理性概念的先后排列,常常是对一个直觉把握到的情景的陈述,而且涉及这一情景的重新组构。‘树上结满樱桃’这一陈述句是来自说话者或写作者对一个果园的直觉表像,又用来在读者或听者的心中唤起一种同样的表像。同理,‘A杀死B’则可以唤起一种凶杀活动的表像。我们看到,在这些例子中,语言实际上是说话者的表像与接受者的表像之间的桥梁。由于起桥梁作用的媒介本身是线性的,它就不可能不对自己所描述的表像发生影响。……举例说,‘某种同时性的相互作用’就不可能用语言直接描述出来。”

“绘画主要同空间中的形状和色彩打交道,可用来描绘各种在空间中同时存在的物体,或在同一空间中同时存在的某一物体的各个部分。至于‘活动’,由于它们是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的,所以只能是诗描绘的对象。绘画可以通过人的身体间接地描绘‘活动’,诗则可以通过‘活动’间接地描述人体。如果诗(包括一切语言)不是用来描绘‘活动’,而是去描绘一种视觉景象,它就只能通过一一列举这一景象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方式来描述。在这种情况下,接受者的心灵往往不能够将这些依次出现的‘部分’综合成一个符合原视觉景象的‘表像’。”

对空间视觉景象的描述,如果直接采用将该景象的组成部分加以一一列举的方式,往往不能使读者心目中重新建构起写作者本人所具有的那种表像。换句话说,逻辑思维在这种情况下对空间视觉景象的反映是不完整、不真实的。能否改变这种状况,使得逻辑思维对于空间视觉景象的反映也能象对时间顺序过程的反映一样完整而真实呢?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采用作家们通常使用的方法枣通过一系列事件(活动)来描写视觉景象。也就是说,对某种视觉景象,不是简单地把它分解为若干组成部分,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静态的景象转换为一个个“活动”型事件。由于活动是按时间顺序展开的,语言在这种场合就可充分发挥作用:既可以将其中每个事件的局部关系用丰富的细节表现出来,又可以用直线性联系去贯串整个事件。这样一来,对整个视觉景象的描述,就转变为象放电影一样,一帧接一帧呈现的场景(在论述某种观点时,一个接一个的论证步骤与此类似),也就是将三维立体空间的视觉景象,转换成为一维时间轴上展开的一个个活动时间序列。

显然,这样一种转换确实是有效的,也正因为如此,使得许多心理学家和哲学家们大喜过望,以为逻辑思维已经解决了人类思维所面临的全部问题,认为“只有逻辑思维才能达到对事物的理性认识,是人类的高级思维”,“形象思维只能停留在对事物的感性认识阶段,是低级思维形式”。更有甚者,干脆提出,只有基于语言概念的逻辑思维才是真正的人类思维,其它基于表像的思维都不算思维。极力鼓吹逻辑思维的“左脑优势”论者就是这种观点的突出代表。目前在我国哲学界、心理学界乃至全社会,仍是这种观点占主导(甚至是占统治)地位。

我们不能同意这种观点,我们认为这是对逻辑思维的过高估价。因为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逻辑思维对于空间视觉景象的完整而真实的反映,并不是无条件实现的,而是通过把三维空间转换到一维时间轴上来实现的,也就是以牺牲效率作代价换来的。应该说,这样的代价是沉重的,尤其是在要求对当前事物的空间结构特性在瞬间作出整体把握(比如需要随机应变的情况),或是要求对事物之间的复杂关系尽快作出重大决策的场合(比如面临困境或险境急需摆脱),上述线性顺序的逻辑思维将显得无能为力。而这时基于表像的另一种思维枣空间结构思维,则正好能在这类场合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弥补逻辑思维的不足。下面几节我们就将较深入地讨论这种思维。

第四节空间思维与时间思维的主要特征

在“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新思考”一节中,我们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与时空观推断出,人类思维至少应当具有空间思维和时间思维两种形式。前者用于对事物运动状态的“空间结构特性”作出概括与间接的反映;后者则对事物运动过程的“时间顺序特性”作出概括与间接的反映。下面我们先对这两种思维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

由于空间思维形式是要对事物的“空间结构特性”(是指和事物在空间的存现形式与性质以及该事物与其它事物相联系时的空间位置、组合关系或排列次序等有关的特性),即事物处于存现状态(或相对静止状态)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作出概括与间接的反映,显然,这种思维的基本特点就是既要从整体上去把握事物的基本属性即事物在空间的存现形式与性质(这重要通过反映事物属性的空间视觉表像去把握),又要从整体上去把握事物之间内在联系即空间位置及组合次序等结构关系(这主要通过反映事物之间结构关系的空间视觉关系表像去把握)。由于这两方面的特性(事物的基本属性和事物之间的结构关系)都要通过空间视觉表像去把握,而空间视觉表像具有整体性与结构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这两方面的特性就被称之为“空间结构特性”。反映“空间结构特性”就是空间思维的最主要特征。为了强调这种特征,我们也可以将这种思维形式命名为“空间结构思维”,或简称之为“结构思维”。事实上,这种“空间结构特性”不仅是某个事物通过视觉表像的具体体现,也是事物之间内在联系规律性的直观透视。人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如果把某种事物从它所在的背景(即空间结构)中分离出来,从而使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改变,该事物就将成为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事物。例如,“腿”在整个人体结构中是具有走路机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如果把腿从人体中分离开来(把腿锯掉)就不再是能走路的腿,而是一段很快要腐烂的肌肉。对空间结构特征的把握既是对事物属性的直观形象的整体把握,也是对事物之间内在联系规律作出的快速综合判断,这就是对事物处于存现状态(相对静止运动状态)本质特征把握的具体含义。我们必须明确地认清这一点。

由于时间思维形式是要对事物的“时间顺序特性”(与事物运动的先后顺序及持续时间长短有关的特性),即事物处于运动状态(或显著地变动的状态)的本质属性作出概括与间接的反映,显然,这种思维的基本特点就是要从一维线性的时间轴去把握事物运动过程的本质属性,而建立在语言基础上的逻辑思维正好最适合这种需求。这是因为,如前所述,逻辑思维可以通过运用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很方便地对事物的各种属性进行思维加工,从中提炼出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运用概念可对更复杂事物的性质作出“判断”;通过判断还可确定事物之间比较简单的相互联系规律;对于事物之间比较复杂的相互联系规律,则可以通过在判断基础上进行的“推理”来解决。可见,逻辑思维既可解决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又可解决对事物之间内在联系规律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逻辑思维使用的材料(思维加工的对象)是用语词表达的概念,加工的方法(手段)则包括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等多种。前已指出,建立在语言符号序列直线性基础上的逻辑思维,尽管其优势只是对一维时间轴上展开的活动事件作出反映,但由于三维空间中的视觉景象也可转化成一维时间轴上的一系列活动事件,所以,只要时间不受限制(不要求瞬间作出决断),逻辑思维原则上可以满足人类对思维提出的全部需求。也就是说,它既可适用于时间思维的场合,也可适用于空间思维的场合。但就逻辑思维的实质来说,由于它是建立在语言符号序列基础上,具有一维、线性的特点,最适合反映具有顺序性、持续性的运动变化过程,所以,显然它更适合于时间思维的场合。不过,我们并不同意象目前学术界绝大多数人的看法那样,把它称之为“抽象(逻辑)思维”或“抽象逻辑思维”,更不能简称之为“抽象思维”。而是应当把它称之为“时间逻辑思维”或“线性逻辑思维”,其简称则为“逻辑思维”。这是因为:
第一,抽象性、概括性是所有思维的特征,并非只是逻辑思维才具有。在逻辑思维之前冠以“抽象”,或干脆称之为“抽象思维”,容易使人误认为只有这种思维才具有抽象性,从而不适当地抬高了逻辑思维而贬低了其它形式的思维。而这点恰恰是当前学术界(尤其是哲学界和心理学界)的一大弊病。

第二,由于逻辑思维是建立在语言符号序列的基础之上,如前所述,其本质特征是直线性、顺序性,最适合于反映事物在一维线性时间轴上顺序展开的运动变化过程。因此,将这种思维命名为“线性逻辑思维”或“时间逻辑思维”是最合乎情理、最顺理成章的事情。

最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思维定义所要求的“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概括与间接的反映”,是通过空间结构思维和时间逻辑思维这样两种基本形式实现的。

空间结构思维主要是对事物在空间存现的形式与性质以及该事物与其它事物相联系时的空间位置、组合关系或排列次序等空间结构特性作出反映,并主要通过空间视觉表像来实现对这种“空间结构特性”的把握,也就是实现对相对静止状态(存现状态)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规律性的把握。

时间逻辑思维(线性逻辑思维)主要是对处于运动状态(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事物的本质属性作出反映,并通过用词语表达的“概念”来把握事物的这种本质属性。在时间不受限制的条件下,时间逻辑思维也可以对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反映,这时主要通过由概念组成的“判断”和“推理”来把握事物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规律性。

可见,两种思维形式各有其特定的功能,各自从事物的两种不同状态(显著地变动的“运动状态”和相对静止的“存现状态”)对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反映。两种思维形式缺一不可,不能互相取代,彼此也不分高低,只能相辅相成,才能相得益彰。由于对时间逻辑思维人们已有较充分的了解,下面我们只对空间结构思维作进一步的分析。

第五节 空间结构思维的加工对象与加工方法

一.空间结构思维的加工对象——表像

思维加工的对象,即思维的材料对思维的过程、方法有重要影响。空间结构思维的材料主要是“表像”,关于心理学界通常有两种译法:表像和意象。绝大部分心理学家认为这二者只是翻译的不同,其含义并无区别,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不同意见。本文采用流行的译法,即使用表像这一术语。

所谓“表像”是对以前感知过(但当前并未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反映,是过去感知所留下痕迹的再现。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后,人们所体验到的感官活动称之为“感觉”,“知觉”则是对感觉信息的组织与解释,它在感觉的基础上产生,既离不开感觉,又不同于感觉。这是因为知觉的形成不仅有赖于当前的感觉信息,还有赖于感知主体过去的知识与经验。感觉只反映事物的个别属性,知觉则能反映事物的多种属性,即事物的整体。感觉、知觉和未经加工的表像三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具有直观性,都是大脑对事物的直观的反映,都属于感性认识范畴,是感性认识中由低到高的三种不同发展形式。
表像和感知觉除了具有上述共性以外,彼此之间又有下列不同:

1.表像可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

表像是过去感知觉所留下的痕迹,也就是在人们头脑中保存的关于事物的具体形象。所以未经加工的表像尽管仍属于感性认识,但却比感知觉前进了一大步,即可以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而脱离具体事物对感官的刺激就无所谓感知觉),因而就有可能在头脑中脱离具体事物直接对表像进行加工,使表像愈来愈精确、愈来愈稳定。

2.表像具有概括性

表像不仅具有直观性,而且还具有一定程度的概括性。正是由于表像能对客观事物作出直观而概括的反映,因而通过对表像的逐步加工(分析、综合、抽象、概括、联想和想象等)就有可能达到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把握,从而使我们对事物由局部的表面认识上升到整体的本质认识;或是在词和语言的调节、控制下,使我们对事物从以感知为主的感性认识发展为以概念为主的理性认识。
表像有视觉表像、听觉表像、触觉表像、味觉表像……等多种。在空间结构思维过程中所涉及的往往不是一种表像,而是多种表像的综合,但是其中有一种是起主要作用的表像枣空间视觉表像。换句话说,空间视觉表像是空间结构思维的主要材料。这是因为:

第一,大脑从外界获取信息主要是通过视觉。美国实验心理学家赤瑞特拉所作的实验表明:人类大脑从外界获取的信息有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来自所有其它感觉通道(包括触觉、动觉、嗅觉、味觉等信道)的信息不超过6%。
第二,视觉表像的整体性、直观性有利于空间结构思维。视觉表像给人呈现整体、直观的空间情景,便于人们通过直观透视、综合判断在瞬间对事物的空间结构特性作出整体把握,这正是空间结构思维所需要的,也是其它任何表像(不管是听觉表像、触觉表像……等)所无法比拟的。

第三,视觉表像的结构性、完整性有利于存储、调用和思维加工。尽管有时视觉表像显得模糊,不太清晰,但总是保持完整,并有一定的结构,即使是片段的表像也反映出事物的局部结构。这就便于编码记忆,因而有利于存储、调用和思维加工。

由于上述三方面的原因,视觉表像显然最有利于实现空间结构思维所要达到的目标,因而它就当之无愧地成为这种思维形式的主要材料。

如上一节所述,在空间结构思维中所使用的空间视觉表像有两种:一种是反映事物属性的视觉表像(可简称之为“属性表像”);另一种是反映事物之间结构关系的表像(简称之为“关系表像”)。根据这两种表像的不同,空间结构思维可进一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属性表像”作为思维材料(即思维加工对象),称之为“形象思维”;另一类使以“关系表像”作为思维材料,称之为“直觉思维”。换言之,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或基本类型)也可划分为三大类,即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和时间逻辑思维。

二.空间结构思维的加工方法

空间结构思维的加工方法包括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比较、分类和想象等心理操作,其中每一种心理操作的对象都是表像。

分析:是将一个事物的完整表像分解为若干个组成部件的心理操作过程(每个组成部件也是一个独立的表像)。例如,可将兔子的表像分解为兔子的眼睛、耳朵、嘴巴、皮毛、脚爪、尾巴……等多个组成部件,这就是表像分析。

综合:是将同一类事物的表像加以合并,使之更完整、更精确的心理操作过程。例如,将处于静态、动态等多种不同情况的兔子表像加以综合,就可以产生出更形象、更逼真、更完整的兔子表像。

抽象:是指抽出同类事物的本质属性,而舍弃非本质属性的心理操作过程。传统观念认为,只有逻辑思维通过词语表述的概念才有可能实现抽象。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心理学界普遍把逻辑思维也称之为“抽象(逻辑)思维”(言下之意是,以属性表像作为思维材料的形象思维不能进行抽象,只有逻辑思维才能抽象),就是这种误解的典型体现。阿恩海姆曾深刻地批判过这种观点,并指出[2],运用表像不仅同样可以进行各种不同层次的抽象,甚至有时还能达到用一般概念所无法达到的抽象程度及效果。他列举了下面几个例子:

当婴儿从繁纷复杂的外部世界中区分出某物体(例如辨认出奶瓶)时,便已进行了初步的抽象,这是因为他已通过视觉表像抓住了该事物的本质特征,否则无法区分。

当能够从外部刺激物中,抽取出能代表该物体本质特征的简化形式时,表明这种抽象(运用表像进行的抽象)已达到较高的层次。例如,撇开身材、脸型、衣着等所有其它具体特征,把一个必恭必敬的侍从抽象为一把弓那样的弯腰曲背形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个难以用言语概念来达到的、具有高度抽象意义的事例是日本长崎博物馆展出的钟表。一只普通的钟表不可能成为体现钟表主人性格或表征某种特殊意义的抽象物。但是长崎博物馆展出的全部停止在十一点零二分的被损坏钟表,却具有震撼人心的抽象意义。因为时间停止在这一刻,使人们立刻回想起原子弹爆炸的恐怖瞬间和当时的惨烈场面,从而激起人们维护和平反对战争的强烈意识。这正是问题的本质,也正是博物馆想要向参观群众展示的关于原子弹爆炸这一事件的重大意义,而被损坏钟表的表像就成为代表这一重大抽象意义的“抽象物”。显然,在此特定场合下,由这样的钟表表像所产生的抽象意义及其社会效果是用长篇大论的言语概念所无法比拟的。

概括:是把个别事物的本质属性推广到同类其它事物的心理操作过程。目前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一本心理学教科书认为[6],概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根据事物的外部特征,对不同的事物进行比较,舍弃它们互不相同的特征,对它们共同的特征加以概括,它是知觉和表像阶段的概括,是概括的初级形式;另一种是根据某一对象和现象或某一系列对象和现象的本质方面加以概括,它是思维水平的概括,是概括的高级形式。”

按照这种观点,以表像作为心理加工对象的空间结构思维只能实现初级形式的概括,只有逻辑思维才能实现高级形式的概括。这实在是一种误解。试问:在瞬息万变的战场上,在敌我双方极为错综复杂的形势下,高明的指挥员能在瞬间作出果断决策,凭的是什么?决不可能是一步一步的逻辑推理,只有愚蠢的指挥员才会主要靠逻辑思维去指挥打仗,尽管在局部问题上可能采用这种思维形式,而对战争全局就必定要运用空间结构思维,才能从大处着眼,高屋建瓴,从总体上去把握敌我双方态势,做到全局在胸。不致于为局部的、具体的事实所左右;或为表面的现象所迷惑。这里的“全局在胸”就是指把握战争全局的空间结构特性,即战争双方各有关要素之间的相互对立、相互作用状况(如双方的兵力布署、友邻协同、弹药供应、后方支持、战斗士气……等多种要素相互对峙的状况)。象这种通过空间表像(属性表像和关系表像)来把握的空间结构特性难道不是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吗?怎么能认为根据表像所进行的概括都是初级或低级的呢?

这个例子介绍了表像概括对数学上圆锥切割理论所起的关键作用。在“圆锥切割理论”的过程中,肯定在圆、椭圆和双曲线三者的表像中找到了某种共同性质。这三种基本几何图形自古以来便独立存在,但彼此互不相关。但是通过对圆锥体切割所形成的新表像,发现在园、椭圆和双曲线三者之间存在共同的本质特征枣都是由圆锥体切割而成,区别只在于切割方式的不同。这样,原来互不相关的三种几何图形,现在被圆锥体切割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有一定空间结构关系的几何体系。而这种更高层次理论概括的实现,并非依靠以言语概念为基础的逻辑推理,而是完全依靠对表像进行的概括枣将三种基本几何图形的原有表像与对圆锥体进行各种切割所形成的新表像进行比较,才发现其中存在可推广至三种几何图形的共同本质属性。

当然,不可否认,任何理论上的创新都离不开逻辑思维,但同样重要的是,任何理论上的创新也离不开空间结构思维。

如上所述,在抽象和概括过程中都要涉及事物的本质属性。空间结构思维只反映事物在存现状态(即相对静止状态)的本质特征,而这种本质属性虽然也可单独通过时间逻辑思维来反映,但更有效的是通过“空间结构特性”来把握,或是通过空间结构思维与时间逻辑思维二者相结合来把握。这是我们必须牢牢记住的。

想象:是对原有多种表像进行整合、重构的心理操作过程。在想象过程中所有参与整合的表像都或多或少改变原有的成分(而在综合和分析的过程中,原有表像的成分是不改变的),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表像枣“想象表像”。月亮上的嫦娥,小说中的典型人物都是整合而成的新表像,即想象表像。由于想象表像是由原有多种表像改造、整合而成,所以都有一定的新颖性甚至创造性。根据其新颖程度的不同,想象又可分为“再造想象”与“创造想象”两种。再造想象是对别人描述过而自己未曾感知过的事物加以想象而生成的形象(如古代的恐龙);创造想象是没有依据现成的描述而独立创造出来的某种事物的形象。显然,再造想象和创造想象对于写作构思、艺术创造、理论建构及其它的创造性活动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要进行想象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第一,要有丰富的表像储备。

表像是进行想象的基本材料,表像愈多、愈完整,想象的内容就愈丰富、愈深入。由于表像是通过感知获得的,这就要求平时要多观察、多积累。

第二,要善于联想。

相似联想枣对性质、外形有某种相似性的事物表像进行联想;

相反联想(对比联想)枣对性质相反或外形有鲜明对比的事物表像进行联想;

相关联想枣对并不相似但在逻辑上有某种关联的事物表像进行联想。

可见便于联想的事物都是在性质上、外形上或逻辑上具有某种联系,按上述三方面联想出的表像愈多,愈有利于对表像的整合与重构(因为整合与重构总是要按事物之间的一定联系和结构才能进行),即愈有利于想象。

第三,要有第二信号系统的调节与控制作用。

根据巴甫洛夫的学说,想象(尤其是创造想象)是两种信号系统协同活动的结果。通常把感觉器官直接从外部刺激接收信号,称为第一信号系统,语言文字则被称为第二信号系统。想象这种心理加工活动既然是以表像作为加工材料,因此应该是第一信号系统起主要作用。但是要想使想象的内容朝着一定的目标扩展、深化就离不开第二信号系统的概念和语言的调节与控制作用。甚至联想也与概念、语言分不开,例如,要实现相似和相反联想,往往要先知道事物之间有哪些属性相似或对立;要实现相关联想,要先知道事物之间是否存在某种逻辑联系,这些都离不开概念和语言的指引和控制。至于创造想象的形成,由于其内容对新颖性、创新性有较高要求,两种信号系统之间的协同就显得更为必要。关于这个问题,在“创造性思维模型”部分,我们还将作进一步的论述。

上面我们介绍了空间结构思维所用的五种主要心理操作方法(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想象),除此以外,还有比较、分类等方法,由于这些方法比较简单,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第六节 空间结构思维与动物思维的比较

由于空间结构思维的材料(思维加工对象)主要是表像,而表像具有形象性和直观性,因此人们往往容易把它和使用客体形象作为加工对象的动物思维方式混为一谈,我们认为,对这种混淆必须加以澄清。

如前所述,思维是人类在与大自然斗争过程中,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经历几百万年进化而获得的一种特殊机能。思维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问题。换句话说,思维总是和“问题求解”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甚至不少心理学家认为,思维就是“问题求解”。而解决问题的前提是要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枣对各种不同事物进行辨别、对事物的某种性质进行判定、对所处境遇作出决策、对面临问题确定处理或解决的方案……等等,都是不同情况下要求作出“判断”的不同表现形式。因此,能否作出正确判断,也就成为是具有问题解决能力、即思维能力的主要标志。由此观点出发,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动物也有类似人类的思维,并列举了大量的例证。

例如,动物一般都具有趋利避害的能力,能很快找到自己所需的食物,能判断自己是否处于危险之中从而能及时逃避(如老鼠遇见猫)。愈是和人类相近的动物,这方面的能力就愈强。一般的狗不能解开将其系于某根柱子上的皮带,但是黑猩猩则有可能。在铁笼的门上安一个象系狗皮带一样的揿扣足以将猴子们锁在里面,即使它们够得着去拨弄揿扣也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但是黑猩猩在这种情况下则会设法弄开它。所以对于黑猩猩,你必须用铁锁而且不能把钥匙留在里面。

上述事例证明许多动物(尤其是和人类同属灵长目的动物)具有一定的解决问题能力,即具有思维。但是我们认为,这种动物的思维和人类所具有的空间结构思维还是两码事,因为这二者之间存在一个本质上的区别:动物思维是完全建立在直接感知的基础上,所使用的思维材料(思维加工对象)只能是当前感知事物的具体形象。当前的事物一旦消失,感知的形象即不复存在,思维也就中断。而人类的空间结构思维,不仅可以使用当前感知事物的具体形象作为思维材料,还可以使用表像(而且主要是用表像)作为思维材料。如上所述,表像虽然也由感知觉产生,但它可以脱离当前的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因而可以对它作进一步的思维加工(例如分析、综合、抽象、感慨和想象等),仅仅利用当前感知事物的具体形象来思维,就不可能进行这一类的加工。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可以用灵长目动物中和人类最相近、且具有最高级动物思维的黑猩猩来进行论证。

对黑猩猩作过有关动物思维能力的实验:在一个铁笼子的顶上悬吊着香蕉或其它食物,然后给黑猩猩提供一定的条件,让它利用这些条件把食物弄到手。这类条件可以是一根长竹杆,或几段能连接起来的短竹杆,也可以是一些能够堆起来和爬上去的箱子。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试探、失败、思考后,黑猩猩最终学会通过用长竹杆(或是把几段短竹杆连接起来,或是把几只箱子垒在一起再爬上去)等方式来获取吊在笼子顶上的食物。黑猩猩的确具有运用简单工具来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有的人因为这不属于逻辑思维,就楞是否认或不承认这种思维能力,我们认为这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但是在实验过程中出现一个问题,始终无法让黑猩猩学会把树上正在生长着的一根树枝折下来,用于勾取它够不着的食物。原因在哪里呢?半个世纪过去了,很多心理学家仍无法对此现象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黑猩猩运用的思维材料是对事物直接感知的具体形象,而不是表像。在黑猩猩当前的感知觉中,树枝和树干是连成一体的,若不运用表像来思维,就决不可能在它的大脑中对“树”的形象进行分解(把树枝的形象从一棵树的整体中分解出来);而对于人来说,由于他可以使用不受当前具体感知对象限制的表像作为思维加工对象,因而能够很容易地作到这一点(只需进行“表像分析”这类简单的心理操作就可以完成)。这正是人类的空间结构思维与动物思维的根本不同之处。长期以来,国内外心理学界在关于动物有没有思维,以及动物思维与人类思维有何区别的问题上产生过多次激烈的争论,有关论著汗牛充栋;各种似是而非甚至很荒谬的观点(例如曾经有人认为,松鼠为过冬而储存硬壳果,是动物具有超前计划性这类高级思维能力的例证),也不胜枚举。究其根源概出于此枣各种争论大都围绕一些事实、现象和行为表现来进行,而未能紧紧抓住问题的实质枣思维材料,因而就总也弄不明白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所在。

 

第三章 创造性思维的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第一节 创造性思维研究的发展脉络

一.“四阶段模型”

国际上对“创造力”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以前。一般认为,英国生理学家高尔顿于1869年发表的《遗传的天才》一书是最早的关于创造力研究的系统科学文献。但是作为创造力核心的创造性思维,真正被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则比这要晚得多。我们认为,真正可以作为这一领域开创性研究标志的是,美国心理学家约瑟夫•沃拉斯(J.Wallas)于一九四五年发表的《思考的艺术》一书。在该书中,沃拉斯首次对创造性思维所涉及的心理活动过程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包含准备、孕育、明朗和验证等四个阶段的创造性思维一般模型,至今在国际上仍有较大的影响。

从这以后,对创造性思维的研究就日益引起心理学界的重视,特别是一九五○年吉尔福特在美国心理学年会上发表了题为“创造性”的著名演讲后,这一领域的研究就更加繁荣起来。回顾半个多世纪以来关于创造性思维的研究,尽管论文、专著成篇累牍,不胜枚举,但是真正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具有较大理论与实际价值的并不很多。除了沃拉斯的开创性研究以外,现将其它较突出的成果,按其发表的先后顺序介绍如下。

二.韦索默的“结构说”

一九四五年,德国心理学家韦索默出版了名为《创造性思维》的专著,明确地提出了“创造性思维”这一概念,运用心理学的格式塔理论分析创造性思维过程,从简单的一节数学课到爱因斯坦这个天才人物都作了认真的思维心理分析。韦索默认为,创造性思维过程既不是形式逻辑的逐步操作,也非联想主义的盲目联结,而是格式塔的“结构说”。并进一步指出,这种格式塔结构既不是来自机械的练习,也不能归之为过去经验的重复,而是通过顿悟而获得。

三.吉尔福特的“发散性思维”

一九六七年,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在对创造力进行详尽的因素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智力三维结构”模型,认为人类智力应由三个维度的多种因素组成:第一维是指智力的内容,包括图形、符号、语义和行为等四种;第二维是指智力的操作,包括认知、记忆、发散思维、聚合思维和评价等五种;第三维是指智力的产物,包括单元、类别、关系、系统、转化和蕴涵等六种。这样,由四种内容、五种操作和六种产物共可组合出4x5x6=120种独立的智力因素,后来该模型作了两次修改、补充,最后成为具有180个因素的三维结构)。

吉尔福特认为,创造性思维的核心就是上述三维结构中处于第二维度的“发散思维”。于是他和他的助手们(托伦斯等人)着重对发散思维作了较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发散思维的四个主要特征:

流畅性:在短时间内能连续地表达出的观念和设想的数量;

灵活性:能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灵活地思考问题;

独创性:具有与众不同的想法和独出心裁的解决问题思路;

精致性:能想象与描述事物或事件的具体细节。

吉尔福特认为,这也就是创造性思维的主要特征,并研究出一整套测量这些特征的具体方法。然后,他们又把这种理论应用于教育实践枣围绕上述指标来培养发散思维(按吉尔福特的理论,这也就是培养创造性思维),使发散思维的培养变成了可操作的教学程序。尽管把创造性思维等同于发散思维是一种简单化的理解,但是对于创造性思维的研究与应用来说,毕竟是起了不小的推动作用。吉尔福特和托伦斯等人的贡献是不应抹杀的。

四.刘奎林的“潜意识推论”

一九八六年,我国专门研究思维科学的学者刘奎林发表了一篇颇有影响的论文“灵感发生论新探”。该文对灵感的本质、灵感的特征和灵感的诱发等问题作了较深入的探索,并力图在八十年代国际上已取得的科学成就(特别是脑科学、心理学与现代物理学等方面的成就)的基础上,对灵感发生的机制作出比较科学的论证。值得注意的是,该文提出了一种称之为“潜意识推论”的理论,并运用这种理论建立起“灵感发生模型”。由于该文作者刘奎林认为灵感思维“居于创造思维过程中的重要位置”,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刘奎林提出的“灵感发生模型”看作是创造性思维模型。由于该模型是建立在“潜意识推论”的理论基础上,所以也可以称之为基于潜意识推论的创造性思维模型。这是迄今为止,在国内外有关文献中所能看到的关于创造性思维研究中比较完整、比较有说服力的模型。特别是作者力图从脑科学和现代物理学基础上阐明创造性思维过程,这是前所未有的。尽管该模型仍有明显的不足之处,但是与以往的模型相比,毕竟突破了仅仅局限于从心理学角度来研究创造性思维的传统做法,因而在理论上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五.斯滕伯格的“智力观”

一九八八年,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斯滕伯格在运用创造力内隐理论分析法、对创造力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创造力三维模型理论”。该模型的第一维是指与创造力有关的“智力”(智力维),第二维是指与创造力有关的认知方式(方式维),第三维是指与创造力有关的人格特质(人格维)。其中的第一维所涉及的智力又分“内部关联型智力”、 “经验关联型智力”和“外部关联型智力”等三种。

内部关联型智力是指与个体内部心理过程相联系的智力,它由三种成分组成:
元成分——在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起计划、监控和评价作用。具有问题发现和辨认、问题界定、形成问题解决策略、选择问题解决的心理表征与组织形式、监控、回馈与评价问题解决的过程等功能;

执行成分——执行由元成分所设定的问题解决过程,包括编码、推论、图标、应用、比较、判断、反应等步骤;

获得成分——这是创造性思维中顿悟能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又包含选择性编码、选择性结合、和选择性匹配等三个要素。

经验关联型智力是指与已有知识经验相联系的智力。

外部关联型智力是指与外部环境相联系的智力(包括适应、改造和选择环境的能力)。

由以上介绍不难看出,斯滕伯格在其创造力三维模型理论中所论述的智力维实际上与创造性思维密切相关,因为它既涉及创造性思维的心理过程(执行成分)、创造性思维的核心枣顿悟枣的组成要素(获得成分)又涉及创造性解决问题过程中的计划、监控与评价(元成分)。可以把 “创造力三维模型理论”中的智力维,看作是一种创造性思维模型。

六.若宾的最高级思维模型

一九九五年,美国加州大学心理学系的若宾(Nina Robin)等人发表了一篇题为“前额叶皮层的功能和关系复杂性”的论文。该文从“前额叶皮层”是控制人类最高级思维形式的神经生理基础出发,试图探索出人类最高级思维模型与脑神经机制之间的联系。若宾等人认为,人类思维对于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规律性所作的反映,实际上可看成是对事物之间存在的各种关系所作出的反映。根据数理逻辑中谓词逻辑的表述方式,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也可看成是一种最简单的关系——一元关系;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则可看成是n元关系。n 是关系的维度,n愈大,关系的复杂程度愈高。换言之,n可作为描述关系复杂性的指标。在此基础上,若宾等人提出了一种用于确定关系复杂性的理论框架。然后,又根据当代脑神经科学所取得的成就枣对前额叶皮层结构与机能的新认识枣把对不同水平关系复杂性的处理和前额叶皮层中不同部位的控制机能联系起来,从而使我们对人类高级思维过程的认识,不仅建立在心理学的基础之上,而且深入到大脑内部的神经生理机制,因而有更为科学、更为坚实的基础。若宾等人在其论文中并未使用创造性思维这个术语,而是采用“最高级思维形式”、“最独特思维形式”或“高水平认知”等概念。从该论文力图处理最高复杂程度的关系以及对“最高级”、“最独特”的强调来看,作者所说的“最高级思维”其本意应当是指“创造性思维”。不过,就该论文中关于“最高级思维”的实际含义来看,若宾等人所提出的、用于处理关系复杂性的理论框架,实质上是一种建立在脑神经科学基础上的逻辑思维。尽管它还不是创造性思维模型,但是它对真正创造性思维模型的建立将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

通过以上对创造性思维研究发展脉络的回顾,不难看出,迄今在创造性思维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立在传统心理学基础上的理论或模型(仅用心理学理论来研究创造性思维的心理过程),属于这一类的有沃拉斯、韦索默、吉尔福特和斯滕伯格等人的理论或模型;另一类是建立在脑神经科学基础上的理论或模型(不仅运用心理学还运用脑神经科学乃至其它现代科学成就来研究创造性思维的心理过程),属于这一类的则有刘奎林及若宾等人的理论及模型。

第二节对几种典型创造性思维模型的评析

上一节我们简要介绍了当代较有影响的创造性思维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各有特色,各自从不同的方面对创造性思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作出了贡献。但是从理论的创新性与深刻性以及对实践的指导意义等几方面综合考虑,我们认为,沃拉斯、刘奎林和若宾等人的理论模型,似乎对后人更有研究与借鉴的价值。这是因为,吉尔福特关于发散思维的研究只涉及创造性思维的一个因素,过于狭窄;韦索默的“结构说”虽有其合理性,但是没有对创造性思维过程做具体分析,因此缺乏可操作性,对培养创造性思维的实践指导意义不大;斯滕伯格的“智力维”虽然给出了创造性思维的心理操作过程(包含编码、推论、图标、应用、比较、判断、反应等操作步骤),但是并没有从理论上阐明为什么必须包含这些心理操作?这些操作之间有何必然的联系?所以不能令人信服,难以用于指导实践。下面我们就对沃拉斯等三位学者的理论模型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沃拉斯的“四阶段模型”

沃拉斯认为,任何创造性活动都要包括准备、孕育、明朗和验证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有各自不同的操作内容及目标。

准备阶段:熟悉所要解决的问题,了解问题的特点。为此要围绕问题搜集并分析有关资料,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明确解决问题的思路。

孕育阶段:创造性活动所面临的必定是前人未能解决的问题,尝试运用传统方法或已有经验必定难以奏效,只好把欲解决的问题先暂时搁置。表面上看,认知主体不再有意识地去思考问题而转向其它方面,实际上是用右脑在继续进行潜意识的思考。这是解决问题的酝酿阶段,也叫潜意识加工阶段。这段时间可能较短,也可能延续多年。

明朗阶段:经过较长时间的孕育后,认知主体对所要解决问题的症结由模糊而逐渐清晰,于是在某个偶然因素或某一事件的触发下豁然开朗,一下子找到了问题的解决方案。由于这种解决往往突如其来,所以一般称之为灵感或顿悟。事实上,灵感或顿悟并非一时心血来潮,偶然所得,而是前两个阶段中认真准备和长期孕育的结果。

验证阶段:由灵感或顿悟所得到的解决方案也可能有错误,或者不一定切实可行,所以还需通过逻辑分析和论证以检验其正确性与可行性。

沃拉斯“四阶段模型”的最大特点是显意识思维(准备和验证阶段)和潜意识思维(孕育和明朗阶段)的综合运用,而不是片面强调某一种思维,这是创造性思维赖以发生的关键所在,也是该模型至今仍有较大影响的根本原因。

应当说明的是,沃拉斯在当年本来是针对一般的创造性活动而提出“四阶段模型”,但是由于该模型的第一和第四阶段主要涉及逻辑思维(显意识思维)过程,第二和第三阶段则涉及直觉及顿悟思维(潜意识思维),并且这四个阶段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以其本质是属于创造性思维过程。把“四阶段模型”视为最早的创造性思维模型,我们认为是恰当的。

二.刘奎林的基于“潜意识推论”的模型

刘奎林的创造性思维模型是建立在他所提出的“潜意识推论”的理论基础上,要了解该模型就需要先介绍“潜意识推论”。十九世纪德国的物理学家和生理学家亥姆霍兹在谈到知觉时就经常使用“无意识推论”这个术语。刘奎林借用了这个术语(一般认为“无意识”与“潜意识”是同义词),但赋以全新的涵义。

刘奎林的所谓潜意识推论是指未被意识到的一种特殊推论。它是信息同构与脑神经系统功能结构的建构之间相互作用与相互制约的辨证发展过程。

这里所说的“信息同构”是指当前知觉到的关于客观事物的信息(以下简称为“当前知觉信息”或“输入信息”)与大脑中原来存储的经验信息(以下简称为“经验信息”)之间的一种整合过程。

这里所说的“脑神经系统功能结构的建构”是指客观事物的信息作用于个体的感官,使之产生知觉之后,即形成强弱程度不同的电流,刺激脑细胞的大分子,从而发生电位变化和化学变化,并引起神经系统功能结构的变化。于是脑细胞的某一分子就与某一种信息产生暂时或固定的联系,成为某一信息的载体和确定的信号。这就完成了某一脑细胞分子功能结构的建构。

在信息同构过程中,通过当前知觉信息与原有经验信息之间的辨认、匹配、映射等整合作用,不断驱使脑细胞大分子功能结构发生变化。这就是潜意识推论得以发生的神经生理基础。

显意识推理和潜意识推论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两种不同方式。所不同的是,潜意识推论不象显意识推理那样自觉意识强,并以清晰的概念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逻辑推理;它是新输入的知觉信息和过去的经验信息相互整合,并有和这种整合相关的大脑生理功能结构的建构与之配合的辨证发展过程。因此“潜意识推论是一种理性的、非归纳、非演绎的非逻辑推论”。

刘奎林在阐述了关于潜意识推论的上述原理以后,提出了如下所述的灵感思维发生过程模型:

1.首先,显意识把认知主体当前正在积极思考并寻找解决办法的课题,作为“指令性信息”输送给潜意识。这是灵感发生的前提,潜意识推论活动就是围绕这条“主线”进行。这种指令性信息,不管是以光波、声波、压力、温度等形式出现,还是以形象、语言、概念出现,都一律转换成生物电流脉冲信号,并通过神经纤维传给右脑(刘奎林认为潜意识在右脑)。

2.显意识把“指令性信息”传给潜意识后,由于自我意识的强烈要求,使形成的电脉冲信号的时空分布呈现“光亮”(比平时强烈得多的)信息,从而促使新输入知觉信息与已有经验信息之间的同构活动加快,也使右脑神经网络功能的重新建构配合更为默契,由此得到潜意识推论后的“新信息”或“良好图形”。

3.第二步整合的结果又回馈到显意识。显意识对回馈信息常以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等形式进行综合分析。鉴别后如不符合要求,则又以新的指令性信息输送给潜意识。

4.如此往复多次,一旦合目的的推论结果涌向潜意识,便会顿时获得柳暗花明的感觉,这表明灵感迸发了。

刘奎林认为,“灵感思维作为人类的一种基本思维形式,同抽象思维、形象思维一样,都属于人脑这块特殊物质的高级反映形式。灵感思维的发生也有一个过程,只不过不是在显意识之内,而是在潜意识。潜意识孕育灵感时,除了靠潜意识推论,还常有显意识功能的通融合作,当孕育成熟即突然沟通,涌现于显意识,成为灵感思维。”由这段论述可以看出,刘奎林所说的灵感思维实质上就是创造性思维。

三.若宾的基于“关系复杂性”的模型

若宾等人的高级思维模型建立在他们提出的“关系复杂性”的理论框架基础上。所谓“关系复杂性”是由关系中独立变化维数的数目n来决定,因而根据n的大小值即可给出不同关系的复杂性水平:

水平1—-一维函数关系,描述事物具有某种属性(若宾称之为“归因图式”);

水平2—-二维函数关系,描述两种事物之间的二元关系(若宾称之为“关系图式”);

水平3—-三维函数关系,描述三种事物之间的三元关系(若宾称之为“系统图式”);

水平4——n维函数关系(n>3),描述n种事物之间的n元关系(若宾称之为“多系统图式”)。

若宾等人认为,人类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各种知识不外乎两大类:明确的关系知识和内隐的关系知识。明确的关系知识以有意识的、可一步步进行逻辑推理的思维加工为基础;内隐的关系知识则以无意识(即潜意识)的、快速的直觉思维加工为基础。若宾等人通过脑神经解剖和电生理测量证实,前额叶皮层的主要功能就是获取和运用“明确的关系知识”(换句话说,前额叶皮层是实现逻辑推理的主要神经生理基础)。“关系复杂性理论”则是专门处理“明确的关系知识”的理论,所以下面只对这类知识进行讨论。

按若宾的定义,明确的关系知识是指能把角色与填充符区别开来,又能把填充符与角色联系起来的知识。所谓角色,是指对某类事物按某种属性进行概括以后得出的抽象概念。例如,“红色的东西”就是事物的一种角色(按“红色”这个属性对事物进行概括后得到的抽象概念),它代表一切具有红色属性的物体。至于这个东西实际上是指红苹果、红积木、红衣服……或其它东西,则是该角色的填充符。明确的关系知识,就是能把各种角色与其相应的填充符区分开,又能把二者联系起来的知识。例如,下列一元关系(归因图式):

红色的(苹果)就可以达到把角色与填充符既区分开又联系起来的目的,与此同时,它还表明苹果的属性为红色。又如下列二元关系(关系图式):

大于(A,B)

既表明“某某大于某某”这种角色与其填充物A、B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也描述了A与B之间特定的大于关系。

若宾指出,即使是婴儿也能根据客观的整体相似性而把一个苹果同另外一个苹果归为一类;但是如果要求按事物相同的颜色(只考虑颜色属性而忽略其它属性),把红苹果和红积木归为一类,那就需要在年龄稍大一些才有可能。若宾认为,这是因为前者是使用“内隐的关系知识”的潜意识加工,后者则要求儿童应能把角色与角色的填充符区分开才能做到。如上所述,区分角色就是按某种属性对某一类事物进行概括的过程,这实际上是一种逻辑思维(尽管是最初步的逻辑思维)过程。婴儿出生不久可以具有整体、直觉思维,但是逻辑思维则要到少年时代乃至十六、七岁才能最后形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若宾等人把逻辑思维称之为“最高级的思维形式”。

所谓关系复杂性理论框架,就是建立在谓词逻辑基础上、专门用于表征“明确的关系知识”的一套知识表征系统,利用该系统可以方便地确定当前所处理知识的复杂性水平(由最简单到最复杂分成1、2、3、4等四个等级)。

在上述“关系复杂性”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若宾等人根据当代神经解剖学和脑细胞电生理测量的证据,对前额叶皮层的结构与功能作了较深入的研究,指出前额叶皮层主要包括主沟及其周围的背侧部、弓沟及其周围部位及眶额部等三个组成部分,每一部分所具有的功能都是处理事物之间的复杂关系、即实现逻辑思维所必不可少的:

主沟周围的背侧部——负责控制注意、工作记忆,制定计划,并对刺激——反应这类偶然性事件的学习有一定影响。换言之,若大脑的这一部位受损伤,这几种与逻辑思维密切相关的心理操作将无法执行。

弓沟及其周围部位——这一部位对于刺激——反应这类条件性偶然事件的学习起决定作用,尤其是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及处理更是至关重要。

眶额部——负责选择性反应和情绪控制。这一部位受损,将影响选择性作业(从背景中选出目的物和抵制干扰的能力),使情绪波动、情感障碍乃至人格变异。

对于具有时间顺序性和目标指向性的行为控制,则需上述三个部分协同工作,才有保证。

若宾等人还对思维过程中不同信息加工情况的关系复杂性水平作了具体分析。例如:

如果必须在一定时间内顺序地对多种信息进行整合,就势必会增加作业的关系复杂性:首先,顺序性即时间上的分离有碍于将不同信息组成更大的组块,于是就需要将原来的信息分为若干个独立而相关的单元来进行加工,这就会出现二元关系(关系图式)、三元关系(系统图式)甚至n元关系(多系统图式)。与此同时,在思维加工过程中,还要为每一维度的信息提供暂时的工作记忆,以便等待该n元关系中最后一个维度信息的到来(这时才能对该n元关系作出处理)。显然,这将会大大增加前额叶皮层关于工作记忆和注意分配的负担。

此外,若宾等人运用关系复杂性理论还对“顺序回忆作业”和“非顺序回忆作业”的关系复杂性水平作了定量的对比分析,其结论是前者远远高于后者。

总之,若宾等人建立在关系复杂性理论框架基础上的高级思维模型,由于有神经解剖学和电生理测量证据的有力支持,使人类对整个逻辑思维的心理操作过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这是到目前为止,在基于脑神经科学的思维模型中给人印象较深的一个模型。令人感到不足的是,它还仅仅是有关逻辑思维的模型,而不是创造性思维的模型。但是由于它对建构科学的创造性思维模型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所以值得我们对它作一番认真的研究。

四.对上述三种模型的评价

通过对上述三种模型的介绍与分析,不难看出,三种模型有其突出的优点,也有其明显的不足之处。

我们先来看优点:

1.对创造性思维的研究,打破了仅仅从心理学角度去探讨的传统做法,开始把基于心理学的研究和基于脑神经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并且越来越重视基于脑神经科学的研究。从上面所述的后两种模型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发展趋势。

2.认为创造性思维既与显意识有关,也与潜意识有关,而且认为创造性思维的发生取决于显意识思维与潜意识思维的相互作用。因此既重视显意识思维研究,也重视潜意识思维研究,并力图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上述第三种模型,由于并非创造性思维模型而是逻辑思维模型,故无须考虑这种结合)。这是另一个值得重视的发展趋势,也是上述模型的最主要优点。

3.既重视创造性思维“理论基础”(心理学基础和脑神经科学基础)的研究,也重视能反映创造性思维心理过程、具有可操作性的“思维模型”的研究。由于这种模型可用来指导培养创造性思维的具体实践,有很大的应用价值,因而不仅具有和理论基础同等的重要性,甚至更为人们所重视。在上面所述的前两种模型中,关于这一点均有鲜明的体现。

下面再看这些模型的不足之处:

1.将创造性思维的发生机制归结为显意识思维与潜意识思维的相互作用,这是有创见的观点。令人难以信服的是,上述模型的作者以及这些模型的支持者都认为显意识思维是在左脑,潜意识思维是在右脑。在刘奎林的模型中已明确指出这一点,在沃拉斯模型中虽未明说,但支持这一模型的心理学家皆认为该模型实际上蕴涵着这种观点。例如,颇有影响的心理学家T.R.布莱克斯利就曾指出:该模型的“开始和最后阶段(即准备和验证阶段),是通常在学校中学到的,由左脑来完成的任务。中间两个阶段(孕育和明朗阶段)则不那么容易,因为它们包含了‘无意识’(即‘潜意识’)过程。如果一个人能够在这两个阶段中让左脑干一些其它工作或靠边站,右脑就将充分发挥作用。”到底显意识是否完全在左脑,潜意识是否完全在右脑,这还是有待论证的问题,过早下这样的结论是不适当的。这将会使模型建立在不可靠的基础之上。

2.但事实上,在上述模型中,对潜意识部分的研究明显薄弱。基本上没有能把潜意识思维的神经生理基础,以及潜意识加工的心理操作过程及特点论述清楚,反而让人对潜意识加工过程产生一种神秘感。这是上述各种模型存在的一个通病,也是迄今为止,关于创造性思维的研究中尚未解决的一大难题。

3.不仅注意显意识思维过程与潜意识思维过程的结合,而且还注意二者的相互作用(这一思想在刘奎林模型中较为突出),这是很有见地的思想。遗憾的是,关于这种相互作用的神经生理机制还没有得到科学的论证,因而这种相互作用目前尚带有假说的性质,还不是科学的理论,还难以让人信服。

上面我们简要评述了几种主要的创造性思维模型的优缺点,不管是优点也好,不足之处也好,对于建构更合理的创造性思维的理论与模型来说,都有重要的指导与借鉴意义。因此,下面我们对创造性思维理论与模型的建构,将以上面所作的评述作为基本出发点,扬其之长,弃其之短,在前人基础上努力作出我们的新探索。

通过对原有创造性思维模型的评析,主要的优点在于将创造性思维的发生机制归结为显意识思维与潜意识思维的相互作用。这种观点是有远见卓识的,可以作为解决这个问题的一把钥匙。但是仅认识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这只解决了研究的目标与方向问题。要真正建构科学的创造性思维理论及模型,还需彻底认清显意识思维和潜意识思维的本质,了解这二者之间是如何具体相互作用的,以及它们的神经生理基础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起比较科学的创造性思维理论,和能反映思维心理过程并可用于指导培养创造性思维实践的思维模型。原有几种理论模型的主要不足之处恰恰在于,未能认识显意识思维和潜意识思维的本质,只是简单地把这两种思维归结为一侧化的左脑和右脑的不同功能。由于对本质认识不清,对显意识思维和潜意识思维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这种相互作用的神经生理基础也就搞不明白。

在下面几节和第四章中我们将逐步阐明这些问题。